一、员工参保劳动
合同书上需要规定吗?《社会
保险法》中对员工参加社保情况的规定有: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
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
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
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
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
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
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
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
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
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
医疗保险费。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制度。二、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
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
合同规定的标准
执行;没有集体
合同或者集体
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
合同时,应当就社保缴纳的相关情况进行明确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就职后,不仅需要对工资待遇进行认定,涉及到社保福利的相关事项也需要进行明确,这也是法律规定必须要明确的事项,具体情况请结合签订劳动
合同的实际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