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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将座落在本市 路 号室出租给乙方无偿使用租期

甲方将座落在本市 路 号室出租给乙方无偿使用租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应承担租赁期内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宽带、装修实际使用而产生的费用、按账单如期缴纳并保留单据,其它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至租赁期满时由甲方对出租房屋及所属设施检查。屋内设施如属自然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如属乙方人为原因损坏则由乙方负责维修和赔偿。 四、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办公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的物业管理规定。 五、甲方责任: 1、须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给乙方使用; 2、不得无故收回房屋; 3、责屋内设施正常保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六、乙方负责: 1、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结构; 2、不得人为破坏屋内设施,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不得影响邻居正常生活; 3、不得将房屋转租或分租,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4、按时交纳各种应承担的费用,不得拖欠。 七、乙方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提前终止协议,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中介方和甲方,待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房屋空置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如要提前收回房屋,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后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应认真遵守本协议。 十、本协议租赁期为个月,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某一方遇到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等不可抗拒的因素,终止本协议的双方免责。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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