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确定担保
合同纠纷
管辖法院?
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约定与
合同有联系的地点的法院
管辖;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以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法院
管辖。1、保证
合同被告住所地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
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依经常居住地确定
管辖。保证
合同的被告住所地也是按照上述的规定来确定。2、保证
合同履行地主
合同和保证
合同发生纠纷提
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
合同确定案件
管辖。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合同发生纠纷,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应当由保证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主
合同和保证
合同选择
管辖的法院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主
合同确定案件
管辖。二、其他种类的
合同履行地的认定:1、买卖
合同履行地买卖
合同当事人在
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
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
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
合同履行地;
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
合同履行地。买卖
合同当事人在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者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者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
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
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
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买卖
合同当事人在
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
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
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
管辖。买卖
合同当事人仅履行了
合同中定金条款的约定,而未履行
合同其他条款的情况下,因仅给付定金而产生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又均不在
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口头买卖
合同由被告住所地法院
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不宜作为
管辖权异议案件审理中确定买卖
合同履行地的依据。2、承揽
合同履行地(1)加工承揽
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
合同履行地,但
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2)整修加工行为分若干地域完成的,由主要加工行为地作为
合同履行地。(3)加工承揽
合同标的物的安装地、调试地不能作为
合同履行地。3、借款
合同履行地借款
合同履行地可以以首先履行
合同义务为基点确定履行地。依照借款
合同的约定,货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货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货款方所在地为
合同履行地。在日常生活中,公民和企业也是会与他人发生一些经济来往,同时也会与他人签订相应的担保
合同,如果在
合同的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做出了违法担保
合同或者其他的违法行为后,也是会给另一方的权益造成危害,那么双方在无法协商解决时,也是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