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逮捕通知书一般寄哪里?对犯罪嫌疑人
执行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
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
逮捕通知书,通知被
逮捕人的家属。
逮捕通知书应当写明
逮捕原因和羁押处所,以特快专递或者挂号信的形式寄发
逮捕通知书。
逮捕通知书是寄到嫌疑人的家里,不会寄到派出所的。公安机关在异地
执行逮捕时,应当通知被
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
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从而保证
逮捕任务的顺利完成。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论是批准
逮捕,还是决定
逮捕,一律由公安机关
执行。《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公安机关
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
逮捕证。
逮捕证必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
执行逮捕必须由两名以上的公安人员进行。在
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
逮捕人出示
逮捕证,并宣布对其依法
逮捕。然后责令被
逮捕人在
逮捕证上签名或盖章。被
逮捕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
执行逮捕的人员应当予以说明。二、哪些情况下可以对嫌疑人
逮捕?1、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
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
逮捕:(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5)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2、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
逮捕。被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
逮捕。综上所述,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刑拘后,如果认为有必要
逮捕的,要提请检察院批准。检察院同意的话,会签发
逮捕令,办案人员要在
执行逮捕手续后一天内通知到家属,通常采用邮寄的方式。家属得知亲人被捕后,可以尽快委托律师参与到案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