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拘役在哪里
执行,内容是什么?新乡拘役在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
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
执行。在
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应给分清拘役和
拘留,
拘留是治安处罚措施,公安就有权决定。拘役是刑法的处罚种类之一,只有
法院才有权决定。因此
拘留就在
拘留所,拘役就在劳教所。二、相关法律依据我国《刑法》第42条规定:“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第234条第1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43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
执行。在
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
看守所留所
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
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
看守所代为
执行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
看守所执行刑罚。”第55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日,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请,管教民警签署意见,经
看守所所长审核后,报所属公安机关批准。”第57条规定:“对于准许回家的拘役罪犯,
看守所应当发给回家证明,并告知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罪犯回家时间不能集中使用,不得将刑期末期作为回家时间,变相提前释放罪犯。”新乡拘役一般都是由当地的公安机关来就近决定的,拘役的过程中每月可以拥有回家探望的权力,如果不能回家探望那么需要接受劳动改造,参加劳动改造将会给予一定的报酬,如果表现良好可以作为减刑、提前出狱的重要依据,
量刑长短根据犯罪的程度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