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的分类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如我国
专利法以及
专利法实施细则中都有规定。
专利权实施许可按照不同的类型划,可以进行如下几种分类:第一种分类名称是
专利实施的独占许可。
专利的权利人和
专利的被允许使用人双方要签订
合同,在
合同内容中,要约定好
专利使用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同时也要约定只有被许可的一方才能实施这项
专利技术,未被许可的其他人没有使用这项技术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专利权人也失去了自己对这项
专利技术的使用权。第二种分类名称是
专利实施的排他许可。
专利的权利人和被允许使用人在签署的
合同中会约定
专利的使用日期以及地理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两种人有使用该
专利的权利,一是
专利权人,二是被
专利权人允许使用的人。第三种分类名称是
专利的普通许可,也叫一般许可,非独占许可。
专利的普通许可是指除了
专利的权利人和
专利的被允许使用人可以使用这项
专利外,在取得
专利权利人允许的第三人也可以使用这项
专利。第四种分类名称是
专利的分许可。除了
专利的权利人和
专利的被允许使用人可以使用这项
专利之外,
专利的权利人可以允许其他人使用这项
专利,同时,被允许使用这项
专利的人还可以允许他人使用这项
专利。第五种分类的名称是
专利的交叉许可。假设有两个
专利权利人,甲方和乙方。甲方可以允许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实施甲方的
专利,同时乙方也可以允许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使用乙方的
专利,这就是互相允许使用对方的
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