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
合同诉讼程序是什么
一、劳动
合同诉讼程序是什么?
1、
起诉,即向有
管辖权的
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
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
法院提出
上诉。 受理后,
法院5日内将
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
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
执行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
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
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
法院提出
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
法院提出
上诉。
二、劳动争议解决办法
1、和解
和解是指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解决因
合同发生的争议。
2、企业调解
合同纠纷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
当事人还可以要求
合同管理机关、
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
劳动仲裁
仲裁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
合同中规定的
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
仲裁协议向
仲裁机构申请
仲裁。
仲裁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提交
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否将其提交
仲裁、交与谁
仲裁、
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如何产生、
仲裁适用何种程序规则,都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的。
(二)
仲裁是由中立的第三者出面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这个中立的第三者不是
法院,一般是特定的
仲裁机构。各
仲裁机构一般都提供各专业的
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选定
仲裁员。这些
仲裁员是各行各业的专家,保证了
仲裁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虽然
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可是,
仲裁机构根据争议双方当事人签订的
仲裁协议所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拘束力。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
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
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
(四)
仲裁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仲裁在程序上不像诉讼那么严格,很多环节可以被简化。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不像诉讼那样实行两审终审制,有利于当事人纠纷的迅速解决。而程序的简化和裁决的快速,又大大地降低了解决争议的成本。
(五)保密性。
仲裁一般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并且各国有关的
仲裁法和
仲裁规则都规定了
仲裁员及
仲裁秘书人员的保密义务,所以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贸易活动不会因
仲裁活动而泄露,
仲裁表现出极强的保密性。
4、
法院起诉
如果
合同中没有订立
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
仲裁协议,
合同当事人可以将
合同纠纷
起诉到
法院,寻求司法解决。人民
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受理并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些
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
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
合同方面的法律。
劳动
合同的诉讼程序和其他普通民事纠纷的诉讼程序并没有任何的差别,如果没有
劳动仲裁裁决书,其实民事法庭也根本不会受理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在劳动关系纠纷中劳动者相对来说是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正因如此,劳动者才必须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的权益,而不是任凭用人单位随意指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