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中对
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中对
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
违约时应当根据
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
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
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
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
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
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
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
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
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
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
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
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
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
违约金额、或者当
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二、
合同中
违约金有什么分类?
1、法定
违约金。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违约金为法定
违约金。法定
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
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
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
违约金比例。
合同对
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
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
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
合同的内容、
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
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
2、约定
违约金。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为约定
违约金。约定
违约金是一种
合同关系,称
违约金
合同。这种
合同属从
合同。主
合同无效,
违约金
合同无效。
违约金
合同是诺成
合同,与定金
合同不同,不以预先给付为成立要件。约定
违约金又是一种附条件
合同,通常,
违约行为发生,
违约金
合同生效;
违约行为不发生,
违约金
合同不生效。
违约的种类繁多,
违约金
合同则有概括性和具体性之分。概括性
违约金
合同,指当事人对
违约行为不做具体区分,概括约定凡
违约即支付
违约金。具体性
违约金
合同,指当事人针对不同的
违约行为所约定的
违约金,如约定根本
违约违约金、债务不履行
违约金、债务部分履行
违约金、债务迟延履行
违约金。
三、
违约的表现形式
1、根本
违约和非根本
违约
按照
违约行为是否完全违背缔约目的,可分为根本
违约和非根本
违约。完全违背缔约目的的,为根本
违约。部分违背缔约目的的,为非根本
违约。同样一个
违约行为,可能导致根本
违约,也可能是非根本
违约。例如,顾客买二米五布料,商店仅裁了二米三,短二分米的布。如果消费者买布的目的是做一套西装,二米三布料不够置装用,商店构成根本
违约,如果消费者买布的目的是做一幅床单,虽短二分米,但不影响使用,商店则构成非根本
违约。
2、
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
按照
合同是否履行与履行状况,
违约行为可分为
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
合同的不履行,指当事人不履行
合同义务。
合同的不履行包括拒不履行和履行不能,拒不履行指当事人能够履行
合同却无正当理由而故意不履行,履行不能指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
合同的履行在事实上已经不可能。
合同的不适当履行,又称不完全给付,指当事人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条件。不适当履行又分为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一般瑕疵履行又含迟延履行。
3、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
按照
违约行为是否造成侵权损害,可分为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当事人履行
合同有一般瑕疵的,为一般瑕疵履行。一般瑕疵履行有数量不足、质量不符、履行方法不当、履行地点不当、履行迟延等多种表现形式。当事人履行
合同除有一般瑕疵外,还造成对方当事人的其他财产、人身损害的,为加害履行。加害履行的特征是
违约与侵权行为竞合,例如,债务人给付的机电产品存在漏电缺陷,导致债权人中电死亡,即为加害履行。加害履行也是一种瑕疵履行,故将与其对应的其它瑕疵履行称为一般瑕疵履行。
4、债务人履行迟延和债权人受领迟延
按照迟延履行的主体,可分为债务人履行迟延履行和债权人受领迟延。债务人超逾履行期履行的,为债务人履行迟延。债权人超逾履行期受领的,为债权人受领迟延。
所以说,在法律上对
违约金是划分成了法定
违约金和约定
违约金这两种情况,但是,法定
违约金只是针对部分书面
合同,比如说农副产品购销
合同,能矿产品购销
合同。其他绝大多数的书面
合同的
违约金还是要由当事人自己确定的,本身合作的目的当然不是为了
违约金,但约定恰当的
违约金标准也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