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签
合同和倒签
合同有什么区别?劳动
合同“补签”,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签订劳动
合同,把
合同期限往前移,签订日期为补签
合同的时间。劳动
合同“倒签”,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补签劳动
合同,将
合同期限往前移,同时将签订日期写成劳动关系建立之初的时间,即签订日期造假,签订日期并非签
合同当天的日期,而是劳动
合同中约定的
合同开始的日期。可见,“倒签”与“补签”之间最大的区别就在于签订
合同的时间是写在真正签订
合同之时,还是写在劳动关系建立之初。二、倒签
合同存在的风险类别梳理倒签
合同存在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
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而一旦产生纠纷后由于证据难以取得,解决起来又比较困难,
合同的事前控制作用无法体现,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如在施工
合同中,存在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工程量变更等可能性,缺少合法有效的
合同作为依据,争议将难以顺利解决。对于采购
合同,可能因为标的设备的市场价格浮动或运输损失风险而发生争议,又无法出具相关
合同证明,如适用
合同履行地或货物交接时的市场价格,可能因市场价格浮动变化较大,导致企业经营付出更高的成本,损害企业的经济利益。(二)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补签
合同违反公司的
合同管理规定,导致
合同管理质量及效率的下降,扰乱企业正常的管理秩序。如补签
合同使
合同的生效时间迟于
合同履行,但其他条款内容与正常签订的
合同一致,导致
合同的生效日期、履行期限及有效期限等有关期限规定产生逻辑上的冲突和混乱(如
合同约定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而实际生效前,
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等),同时也可能使
合同的交货、验收、付款的时间及条件出现前后矛盾的情况等,这些问题都给
合同的管理及履行带来了不良影响。有的单位为了赶在年底之前把计划资金消化掉,或清理年内因计划资金不够、计划未下达等原因未结算的项目,集中签订大批
合同,导致
合同立项审批和履约结算手续几乎同时进行,造成年底突击花钱和结算现象,扰乱了企业正常的工作管理秩序。(三)存在企业内控审计风险。公司在基本管理制度和内控管理流程中明确规定了项目管理流程以及
合同的起草、审批、签订、履行等管理环节和流程,规定了
合同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责和管理权限。倒签
合同无论是否给公司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都违反了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和流程,导致内控制度的
执行偏差或发生漏洞,应当避免发生。(四)存在财务信息失真风险。若不签订书面
合同,则会影响财务部门的及时入账管理,在财务部门的成本、应付账款、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上无法如实显示项目相关的费用列支情况,导致会计信息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成本状况,形成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容易引发成本失控、决策失误等经营风险。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关系后,双方也是需要签订相应的劳动
合同,同时在
合同中也会写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双方在确定了劳动关系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
合同,也是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是可以通过
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来维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