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移送检察院审查
起诉期间可以取保吗?公安移送检察院审查
起诉期间是可以办理取保的,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
逮捕或
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
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的条件: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较轻,没有必要
逮捕,对有可能逃避侦查、
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
取保候审。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有期徒刑比管制、拘役更为厉害,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较重,如果在采取
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
逮捕必要时,可以采用
取保候审。二、
取保候审的办理程序1、
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
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
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
取保候审。申请
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
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
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
取保候审决定书》和《
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对不符合
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
取保候审。不同意
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
取保候审。3、
取保候审的
执行。
取保候审的
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
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
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
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
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
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需要明确的是,
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犯罪事实不能成立,只是通过交纳保释金,并在保释人员的担保下暂时获得人身自由,司法机关还应当根据犯罪事实的具体认定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在犯罪证据认定后就可以进行批捕并进行司法判决,能否适用于取保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来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