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
合同是实践
合同吗? 一、什么是建设
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为了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的
合同。
二、什么是实践
合同:
实践
合同是与诺成
合同相对的一个概念,与诺成不一样的是,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之外,还需一定的交付行为。
三、建设工程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
合同法》第269条规定:
“建设工程
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
合同。”
在建设工程
合同中,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进行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接受委托并完成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发包人为此向承包人支付价款。由此可以看出,建设工程
合同实质上就是一种承揽
合同,或者说是承揽
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
四、建设工程
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建设工程
合同的标的具有特殊性。建设工程
合同是从承揽
合同中分化出来的,也属于一种完成工作的
合同。与承揽
合同不同的是,建设工程
合同的标的为不动产建设项目。也正由于此,使得建设工程
合同又具有内容复杂,履行期限长,投资规模大,风险较大等特点。
2、建设工程
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作为建设工程
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承包人,一般情况下只能是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资格的法人。这是由建设工程
合同的复杂性所决定的。
3、建设工程
合同具有一定的计划性和程序性。由于建设工程
合同与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活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该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必须符合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要求,并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4、建设工程
合同是要式
合同。建设工程
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合同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的,还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5、与承揽
合同一样,建设工程
合同也是双务
合同、有偿
合同和诺成
合同。
综上所述,建设
合同是属于诺诚
合同,而并非实践
合同。但是
合同条件不同,内容不同还是很容易给予他人误区,使人以为建设
合同是实践
合同。若是在签订
合同之前,还没有完全弄清两者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