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离婚时财产分割方式主要有哪些?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一、离婚时财产分割方式主要有哪些?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离婚财产的分割方式就跟夫妻两个人可以选择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都是一样的,很多离婚官司的真正原因都在于,夫妻两个人真正的矛盾都是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持很大的分歧意见,两个人对于夫妻之间感情的破裂都非常的清楚,只不过是站在自己的角度上,不愿意让对方去分割共有财产而已。
  
  
  
  ...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范文怎么写?
      在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必须就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以及孩子由谁抚养的问题达成协议后签署离婚协议,对于无法达成协议的,有人们法院判决。对于法院判决的情形,无需签署财产分割协议;但若是协议离婚的则必须签署该协议。由于部分朋友不知道此类合同如何拟定,故而我们为您提......


·离婚后继子女的抚养权怎么判?
      在当今社会,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不仅仅是注重物质生活,同时也是越来越注重精神生活。因此,对于生活中的伴侣的期望越来越高,因为这样,当人们发现伴侣与自己共同话题越发少时,再外加其他因素,离婚率就越来越高了,本文主要介绍离婚后继子女的抚养权怎么判?一、抚养权的判决离婚时继子......


·出轨行为会影响离婚财产分割吗
      出轨并不会构成《婚姻法》中法定的离婚过错行为,因此要是夫妻最终因此导致离婚的话,无过错方也是不能同时要求过错方作出离婚赔偿的。但在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上,可能认为会影响离婚财产分割。那到底一方出轨行为是否会影响离婚财产分割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出轨行为会影响离婚财产分......


·一方起诉离婚需要啥证件
      夫妻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也是需要提供一定的证件材料,这点与协议离婚其实是一样的,只不过在实际提供的材料类型方面存在差异。那究竟一方起诉离婚需要啥证件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1)原告方......


·合同未履行可以起诉合同无效吗
      合同未履行可以起诉合同无效吗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了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当事人是可以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但是,如果合同一开始就没有履行,当事人还可以起诉合同无效吗?这个问题,我们在下面做了详细的解答,详情请阅读下文。一、合同未履行,可以起诉合同无效吗我......


·童工的介绍人怎么处理?
      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就属于童工。我国禁止企业招聘、使用童工,对于使用童工的企业,会处以行政处罚,并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一般情况下,童工都是有人介绍给企业的,那么童工的介绍人怎么处理?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总结的这篇文章。一、......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性质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性质是什么?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性质是什么?从形式上讲,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中进行的一种民事诉讼,那么这种诉讼的性质到底是什么呢?审判实践中,由于对性质理解的不一,产生了对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同的指导思想,不同的审判程序和结果。1、认......


·一般情况下著作权登记证书效力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著作权登记证书效力有哪些?一般情况下,作者在申请著作权成功后都会收到一份相应的著作权登记书,著作权登记书是对于著作权的一份书面证明,也是作者维护自身权利的有效的证据。然而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效力具体有哪些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一般情况下著作权登记证书......


·哪些情形公司不申请破产清算
      哪些情形公司不申请破产清算公司不申请破产清算的情形新《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一)关于不能清偿的界定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


·购买到查封房,合同有效吗?
      1.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通过)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2.《物权法》明确了合同是否有效......


·什么是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   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必须是真实的,而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结果造成损害的,称之为“假想防卫”。   一、具有如下特征:   (1)不法侵害事实根本不存在,行......


·什么是劳动仲裁?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什么是劳动仲裁?仲裁程序是怎样的?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纠纷的情形并不少见,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双方均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那什么是劳动仲裁?它的程序是怎样的......



·淮安市全市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电话、受理时间汇总表
      1.淮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淮安市大治路22号,0517-83996179。2.经济开发区劳动人事争......



·马鞍山交通事故律师
    马鞍山交通事故律师在线咨询,提供马鞍山交通事故索赔,交通案件诉讼代理,交通事故法律法......



    寻衅滋事罪是从旧刑法中流氓罪分化出来的一个罪名,天然带有“口袋罪”的缺陷,近年来饱受质疑和诟病,争议非常之大。那么寻衅滋......
    啤酒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啤酒购销合同范本合同编号:供方:需方:签定地点:为确保供需双方的利益,特制定如下销售政......
    合同违反法律规定一定无效吗?合同违反法律规定一定无效,我国法律当中规定合同不能够违反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一、离婚时财产分割方式主要有哪些?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把女厕所当成男厕所进入,在里面看黄色视频,被报警,能订成猥亵
·警方抓捕刑事案犯追捕期是多长?
·如果告当地土管所 是不是属于行政起
·罚金太高了,我不去取车,会影响我考驾驶证吗?
·自离后回老家还能接着交社保吗
·你好,我想问一下,,如果我和一皮包单位签了协议,他要我身份证照片和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实现协议声明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现在行唐县看守所律师可以会见里边的人了吗?
·这样违背《教师法》,我是一名教师


推荐律师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把女厕所当成男厕所进入,在里面看黄色视频,被报警,能订成猥亵
·警方抓捕刑事案犯追捕期是多长?
·如果告当地土管所 是不是属于行政起
·罚金太高了,我不去取车,会影响我考驾驶证吗?
·自离后回老家还能接着交社保吗
·你好,我想问一下,,如果我和一皮包单位签了协议,他要我身份证照片和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实现协议声明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现在行唐县看守所律师可以会见里边的人了吗?
·这样违背《教师法》,我是一名教师

热门城市

·临沧律师
·天津律师
·鹤壁律师
·香港岛律师
·攀枝花律师
·大渡口区律师
·梧州律师
·宣城律师
·巴音郭楞律师
·来宾律师
·北海律师
·临高律师
·嘉义律师
·山西律师
·天水律师
·海口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