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郴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郴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郴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各项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郴州市行政区域内,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的,适用本办法;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在征地范围内,合法取得被拆迁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

第三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

市国土资源部门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全市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并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北湖区、苏仙区、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郴州出口加工区)、郴州经济开发区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

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

发改、财政、监察、民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物价、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房产、公安、农业、林业、统计、法制等有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参与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并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并负责妥善做好被征地拆迁人的思想工作。

第四条 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经费按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的5%计算,列入征地成本。

被拆迁人主动配合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腾地的,可适当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制订,奖励资金列入征地成本。

第五条 在实施征地拆迁前,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提出风险化解方案,制订应急预案。

第六条 拟征地范围确定后,征收土地方案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在拟征地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组醒目位置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告知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和其他被拆迁人,并将告知内容函告相关部门。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国土资源部门应对征地范围内拟拆迁房屋及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由被拆迁人签字确认;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签字确认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采取照像、摄像等方式进行取证,或者进行公证后,作为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抢建房屋等建(构)筑物、对房屋等建(构)筑物进行突击装修、抢种抢栽青苗或擅自改变土地批准用途。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所在地公安等相关部门暂停办理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户口迁入、分户等审批手续(出生、婚姻、学生毕业、华侨归国、士兵退伍以及刑满释放等特殊情况的除外);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应暂停办理农村宅基地用地审批和变更登记以及房屋改(扩)建等手续。

第七条 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市或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按照权限在收到征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

(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被拆迁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办理补偿登记。补偿登记的情况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被拆迁人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国土资源部门可将调查结果作为补偿的依据。

《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根据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按规定在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组醒目位置及媒体发布,征求意见。公告期不得少于10天。《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征地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征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四)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

(五)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六)申请听证的权利、期限、途径和方式;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或者其他被拆迁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发布公告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 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认真研究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被拆迁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出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地方案进行。

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市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被拆迁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第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并按规定将征地拆迁补偿费全额支付到位。征地拆迁补偿费全额支付到位后,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拆迁腾地。拒不腾地的,由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责令限期腾地;对限期腾地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征地拆迁补偿费未全额支付的,被拆迁人有权拒绝腾地。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

第九条 拆迁集体土地上住宅类房屋的补偿,包括房屋拆迁补偿费、装饰装修补偿费、搬家补助费和过渡期安置补助费四项费用。

房屋拆迁补偿,即房屋主体部分的重置成本,是指对被拆迁人合法有效的房屋,根据批准的用途、面积、建设层次和建造结构等情况,按照自拆的原则,给予的房屋拆迁补偿费用。具体标准按附件1执行。

房屋装饰装修补偿,即房屋主体装饰和内部装修费用,是指对被拆迁人合法有效房屋,根据房屋实际装修建筑面积、特征等情况,按照自拆的原则,给予的综合包干补偿费用。具体标准按附件1执行。

搬家补助费和过渡期安置补助费以户为单位补助。具体标准按附件2执行。

第十条 拆迁集体土地上非住宅类房屋补偿标准按附件3执行,不再给予安置。

第十一条 被征地拆迁农村村民的安置以户为单位进行。安置对象为:

(一)征地范围内,《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之日前,合法取得的住宅类房屋被拆迁,符合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条件的被拆迁人(以下简称“拆迁安置户”);

(二)征地范围内,已分户或者符合分户条件但未办理分户手续,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之日前,符合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条件的无房户(以下简称“非拆迁安置户”);

(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可以安置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符合安置条件的安置对象,只能享受一次安置待遇。被拆迁人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宅基地,部分房屋被拆迁后,剩余宅基地面积达到规定用地限额标准的,不予安置。

第十三条 拆迁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住宅类房屋需要进行居住安置的,在城市规划区外,一般按"一户一宅,相对集中,自拆自建"原则,实行迁建安置,有条件的地方鼓励实行集中联建安置但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在城市规划区内及市人民政府明确实行公寓式安置的范围,一般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基础设施配套"的原则,实行公寓式安置。公寓式安置办法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另行制订。

第十四条 实行迁建安置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迁建安置用地由安置对象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提供;

(二)迁建安置用地等有关批准手续由征地拆迁项目业主负责协调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实行集中联建安置的,拆迁安置户迁建安置用地的土地平整、通水、通电、通路以及房屋基础超深部分(即基础超过1.5米)的费用,由征地拆迁项目业主承担;

(四)实行分散安置的,拆迁安置户迁建安置用地的土地平整、通水、通电、通路、以及基础超深等相关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征地拆迁项目业主按每户不高于3万元标准予以补助;

(五)属于"非拆迁安置户"的,迁建安置用地土地平整、通水、通电、通路等,以及基础(含基础超深部分)等相关费用由安置对象本人承担。

第十五条 下列情形实行征购补偿,不予安置。征购补偿标准为集体土地上农村村民同类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140%:

(一)拆迁城镇居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二)实行迁建安置的被拆迁人,自愿放弃安置的;

(三)实行迁建安置的被拆迁人,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后,安置期间内死亡的;

(四)拆迁集体土地上的学校、寺庙、祠堂和集体所有的公房,不需要异地重建的;

(五)拆迁企业在合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

第十六条 征地拆迁涉及企业合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企业集体建设用地面积,按拆迁时办理同等面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手续发生的费用给予适当补偿。企业停产、停业损失,根据企业上季度的经营状况、利润、税收和建设周期等情况,按有关规定协商给予合理补偿,补偿期限一般不超过9个月。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前已停产停业的,不再补偿停产停业损失。

第十七条 集体土地上的企业拆迁,涉及到生产设备搬迁的,根据生产设备搬迁的实际需要,酌情给予补助。

第十八条 拆迁集体土地上的学校、寺庙、祠堂和集体所有的公房,需要重建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按集体土地上农村村民同类结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给予补偿,由被拆迁人按规定另行选址建设;重建费用由被拆迁人承担,重建用地的相关手续由征地拆迁项目业主协调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九条 征地范围内不需要异地恢复重建的道路、水沟、水渠、水坝等生产、生活设施,补偿标准按附件4执行。需要恢复重建的,重建费用由征地拆迁项目业主承担,不予补偿。

第二十条 拆迁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违法建设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超过批准使用期限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地告知后突击装修房屋等建筑物以及废弃设施,不予补偿。擅自改变土地批准用途的按原批准用途给予补偿。

第二十一条 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设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突击装修房屋等建筑物及废弃设施,由相关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建设主体在规定期限内无偿拆除,超过规定期限未拆除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拆除。

第二十二条 征地范围内的坟墓搬迁,由国土资源部门发布迁坟公告,经调查核实后,补偿标准按附件5执行。征地范围内的坟墓由坟主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搬迁,迁坟用地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提供。逾期未搬迁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在城市建设规划区内或者城乡结合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确实无法提供迁坟用地的,可异地购买迁坟用地或者迁入公墓,具体方案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拟定,并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相关费用列入征地成本。

第二十三条 征收专业菜地、专业鱼池(塘)补偿标准按附件6执行。

第二十四条 征地范围内水田、旱土、专业菜地、专业鱼池(塘)的青苗补偿标准按附件7执行。

第二十五条 征地范围内成片果树、经济林、用材林、草地的青苗补偿标准分别按附件8-10执行。

第二十六条 征地范围内苗圃补偿标准按附件11执行。

第二十七条 征地范围内零星树木、竹类、果树、经济林、苗木、花卉的青苗补偿标准分别按附件12-14执行。

第二十八条 国有农、林、牧、渔场所有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因项目建设等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负责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冒领、截留或挪用补偿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采取弄虚作假,伪造、涂改土地权属、房屋、人口等证明材料,骗取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或补助的,应当依法追回违法所得,并由相关行政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郴州市其他有关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自行废止。

本办法施行前已依法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继续沿用原规定办理。

以上是针对郴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问题给出的关于郴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回答内容。虽然该规定涉及到的主体是实施征地拆迁补偿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但是对于郴州市市民来说,了解这些规定的内容,也会有许多重要的帮助,因此您只有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有了法律意识,才能更好地监督这方面的工作,让中国的法治建设真正地人人参与。...

·不动产是经常出现在大众视野中的一个名词,包括对房屋,土地的占
      不动产是经常出现在大众视野中的一个名词,包括对房屋,土地的占有权等,都属于不动产的范围。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针对不动产出现的各种问题也时常活跃在各类报道中。相关法律条目众多,而大众相关意识淡薄,是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接下来,就让我们给您介绍一下关于不动产的交付方式的相关内容。我国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指什么土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指什么土地?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指什么土地村、组(社)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依法用于农业的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和“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其他土地。二、农村土地承包的承包期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1、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


·2023年农村土地承包法?
      年农村土地承包法?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不仅给农民带来了新的实惠,对农村问题进行规范,并且再次体现了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对于想承包土地的人员来说,需要特别关注这项新的政策,具体了解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内容。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土地承包法最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房地产开发转让手续应该如何办理?
      近年来,房地产发展可谓风生水起、方兴未艾,全国各地房价也在不断上涨,截止目前为止,部分区域虽有涨停趋势,但很多地方依旧持续涨高。在这种社会环境下,房地产开发转让项目也逐渐增多,那么,房地产开发转让到底应该如何办理呢?有哪些协议和程序呢?将会在接下来的文章中一步步揭晓。房地产开发转让手续应该如何办理?房......


·撤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步骤
      撤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步骤土地证,是国家规定的土地的使用者或者土地的所有者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法律依据。根据国家关规定,目前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


·企业并购流程有哪些?
      企业并购流程有哪些?一、被并购企业的确定一般情况下,并购企业寻找被并购企业直接进行兼并洽谈;或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或中介机构寻找被并购企业;以及在证券市场上收购企业;等。首先,并购企业确定企业战略发展目标,其基本内容是,通过对本企业(集团)的组织......


·购买期房风险具体包括哪些
      期房主要就是指那些取得了预售资质,但尚未修建好的房产,这是与现房相对的。对于购房者来讲,期房固然价格比较便宜,但也需要注意此时带来的风险。那究竟购买期房风险包括哪些呢?我们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购买期房风险包括哪些期房买卖是有风险......


·争取抚养权要什么证据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可能会出现双方都想要子女抚养权的情况,此时就会对抚养权进行争夺。严重的时候,甚至还会闹上法院。这个时候争夺抚养权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了,那么夫妻离婚后争取抚养权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争取抚养权要什么证据为了......


·离婚房产怎么分才好?离婚房产增值部分的分割标准如何确定?
      如果夫妻有房产,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要对房产做出分割。但是,离婚房产怎么分才好呢?可能很多人在遇到这个问题的时候都会觉得比较难。其实,对离婚房产的分割,需要先了解清楚房产的情况,最好是能够协商分割。一、离婚房产怎么分才好《民法典》对房产的......



·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和量刑标准
      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和量刑标准    一、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标准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


·乐陵律师田树森对离婚案件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总结
      近来,乐陵律师田树森接待了很多就离婚案件进行法律咨询的当事人,大多都异口同声的问道,如何才能离婚?这个问题在法律层面来讲,是个很难具体回答的问题,但是涉及到个案,结合相应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



·南京市看守所地址在哪里?公交地铁怎么乘?自己驾车怎么走?
    南京市看守所怎么走?南京市..看守所在什么地方?南京市看守所公交直达是江东门纪念馆站或者云锦路站,途径公交车:7路37路61路63路161路166路y7路夜间,或者地铁2号线的云锦路站2号出口。律师提示:南京市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去......


·昆山市看守所
    江苏省昆山市看守所位于昆山市周市镇。来访导航路线是:在339省道和东城大道交叉口太仓方向,在苏州昆山市坐公交11路到东方路,再沿着新浦路,转弯过宋家港路,到桥那边转金清路,一直往东到底即到。★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欢迎来电......



·包头土方工程投标书能做假吗?投标书有哪些
      包头土方工程投标书能做假吗?投标书有哪些注意事项一、包头土方工程投标书能做假吗?答案是不能。投标书的写作,要求实事求是、具体清晰、准确准时。工程投标书通常分为技术标、商务标和资格证明文件三部分。二、施工组织投标书应注意的问题1、工程概况......


·配偶和军人怎么办理离婚?
      由于军人身负保家卫国的责任,长期的居住在部队,和妻子两地生活,缺少沟通,感情破裂,容易离婚。我国法律对军人的婚姻是给予保护的,那么和军人怎么办理离婚,具体有需要哪些材料?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和军人怎么办理离婚《军队贯彻实施......


·哪些情况下业主可拒绝收房
      近年来,房屋在交付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案例层出不穷,作为消费者,应该了解拒绝收房的条件,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那么具体而言,哪些情况下业主可拒绝收房呢?这对业主来讲是很重要的,下面就让我们为你介绍吧。一、哪些情况下业主可拒绝收房1、根据《城市......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郴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请问一下,跟主管请假了,但没写假条,算自离吗?还应不应得到工资
·被车撞伤怎么办,我爸在下班途中被车撞伤
·离婚抚养费咨询
·二胎根据什么标准罚款,你好建议你咨询当地的计生部门
·委托关系中怎样约束委托方及时足额支付报酬
·杨律师您好,事情经过是这样的120号上午我妈妈在扫自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需要把提供的证据一并提交吗
·我*人被带走5天了,我想了解下公安机关下一步将如何处罚,我们
·我骑电动车过马路时后面小汽车撞在我后备箱请问这句谁的责任,
·云浮第一看守所。,是用手机通知家属。家里犯法了吗
·我在广西南宁武鸣区平南高速工地上做工受伤,致使双腿骨折,公司
·如果要离婚的话,这套房子怎么算?


推荐律师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请问一下,跟主管请假了,但没写假条,算自离吗?还应不应得到工资
·被车撞伤怎么办,我爸在下班途中被车撞伤
·离婚抚养费咨询
·二胎根据什么标准罚款,你好建议你咨询当地的计生部门
·委托关系中怎样约束委托方及时足额支付报酬
·杨律师您好,事情经过是这样的120号上午我妈妈在扫自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需要把提供的证据一并提交吗
·我*人被带走5天了,我想了解下公安机关下一步将如何处罚,我们
·我骑电动车过马路时后面小汽车撞在我后备箱请问这句谁的责任,
·云浮第一看守所。,是用手机通知家属。家里犯法了吗
·我在广西南宁武鸣区平南高速工地上做工受伤,致使双腿骨折,公司
·如果要离婚的话,这套房子怎么算?

热门城市

·包头律师
·
周口律师
·
东营律师
·
固原律师
·
韶关律师
·
黄山律师
·
茂名律师
·
阜新律师
·
昆玉律师
·
廊坊律师
·
乌兰察布律师
·
四平律师
·
襄阳律师
·
鹤壁律师
·
葫芦岛律师
·
毕节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