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批捕了是好还是不好?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
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
逮捕。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批捕是指向检察机关申请批准
逮捕犯罪嫌疑人,所以批捕和
逮捕其实是一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
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
逮捕或者不批准
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
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
执行,并且将
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
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
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
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
逮捕人送
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
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
逮捕人的家属。二、《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要求
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
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第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
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
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
逮捕或者不批准
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
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
执行,并且将
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
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在做出了违法行为后,也是会给其他公民和社会的治安和秩序造成一定的危害,所以司法机关也是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处罚,那么在处罚时也会根据先对犯罪事实进行立案调查,当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和事实后,是可以申请将犯罪嫌疑人进行
逮捕,这样也可以预防再次做出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