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
合同是有名
合同吗赠与
合同是有名
合同吗
1、有名
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
合同,又称典型
合同。赠与
合同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故是有名
合同。
2、赠与
合同有以下几种情形:
①普通赠与
合同。例如前文提到的王力与张园之间签订的赠与
合同;
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的赠与
合同。例如企业、个人在抗震救灾过程中做出的捐赠;
③经过公正的赠与
合同。有的赠与
合同不仅以书面形式订立,而且还由公证机关进行了合法有效地的证明。赠与
合同是单务
合同、无偿
合同、有名
合同、不要式
合同,均无争议。理论界争议较大的是:赠与
合同是诺成
合同还是实践
合同。目前占主流的观点认为赠与
合同是诺成
合同。
3、从理论上说,有名
合同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讲,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所确定有名
合同都属于有名
合同,而不仅属于《民法典》所确定的有名
合同。中国《民法典》分则部分规定了十五类基本
合同类型,分别是:买卖
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
合同、赠与
合同、借款
合同、租赁
合同、融资租赁
合同、承揽
合同、建设工程
合同、运输
合同、技术
合同、保管
合同、仓储
合同、委托
合同、行纪
合同及居间
合同;《担保法》规定的保证
合同,抵押
合同和质押
合同等。 《民法典》又规定具体
合同的类型如分期付款、买卖
合同、凭样另买卖
合同、试用买卖
合同,都属于买卖
合同中特殊类型,建设工程
合同中的勘察,设计
合同和施工
合同,是建设
合同中的具体类型,这些具体
合同类型也属有名
合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可以确定《民法典》没有规定的类型,也属于有名
合同,如《
保险法》规定的
保险合同。司法解释也可以确定有名
合同,如融资租赁
合同先是在经济生活中使用,开始在法律上属无名
合同,司法解释对其名称予以认定并确认响应规则时就构成了有名
合同,不过《民法典》将无名
合同限定为“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
合同;表明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规定的
合同即使确定了名称和规则,也不是有名
合同。因此狭义有名
合同是指《民法典》分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
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条 【无名
合同及涉外
合同的法律适用】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
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
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综上说述,赠与
合同合同是有名。但赠与
合同并不就当一的属于有名
合同,其形式是多样的,赠与
合同还是单务
合同、诺成
合同、不要式
合同。对于赠与
合同与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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