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
合同是实践
合同吗,什么是实践
合同?一、运输
合同应为诺成
合同
关于运输
合同是诺成
合同还是实践
合同,学者中有不同的看法。
1、《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
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
合同。
另一种观点认为:“客运
合同为实践
合同,货运
合同为诺成性
合同。”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运输
合同为诺成
合同,但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运输
合同为诺成
合同。因为,第一如果认定运输
合同为实践
合同,则承运人在同意托运而未实际交付货物前,
合同并不生效。即使其后对托运人交付的货物不予接受和托运,也不承担
违约责任,这样对托运人是极不公平的,会严重影响托运人和收货人的生产经营活动。
同样,若托运人不交付货物,即使承运人已为托运作了准备,也不能追究托运人的
违约责任,则会影响承运人的营业。将运输
合同规定为诺成
合同,符合了现代化社会中专业化的要求,保护了托运方和承运方的共同利益。
2、提单和客票并不是
合同的标的物,而只是运输
合同存在的证明,因此不能将提单和客票的交付视作运输
合同生效的条件。综上所述,运输
合同应为诺成
合同。
二、什么是实践
合同
实践
合同又称要物
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成立的
合同。以
合同除意思表示之外是否需要其他现实成分为标准将
合同划分为诺成
合同和实践
合同。诺成
合同与实践
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
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
三、实践
合同与诺成
合同的区别
诺成
合同和实践
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实践
合同以物的交付或其他现实给付的完成为成立要件。对于实践
合同,实物的交付也是
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典型的实践
合同有:借用
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
合同、保管
合同、定金
合同。例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
合同,只有当借贷方实际交付借款时该
合同才真正成立。法学是不断发展的科学。根据传统民法理论,质押
合同属于实践
合同,但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颁行后,这种情况得以改变。根据区分原则,质押
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即未交付质押财产不影响质押
合同的效力。质押物的交付,不再是质押
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质押
合同属于诺成
合同。
综上所述,关于运输
合同是实践
合同吗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运输
合同应为诺成
合同。其实实践
合同和诺成
合同还是不难区分的,只要把握好
合同成立除了当事人的意思以外,是否还要其他显示给付为标准,就可以准确的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