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怎么办,
商标驳回复审资料有哪些? 一、
商标驳回怎么办
商标注册申请人收到国家
商标局的《
商标驳回通知书》后,应搞清楚驳回的理由,如对驳回的理由不服时,应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
商标被驳回是否因以下几点禁止性规定的要求:
1、
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等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违反《
商标法》第十、第十一、第十二条等禁用条款;
2、申请注册
商标是否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初步审定的
商标相同或近似,则构成同他人已初步审定的
商标权利相冲突。也就是说,申请注册的
商标在同他人已经初步审定
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情况下:申请
商标的类别同他人已经初步审定
商标的类别相同,并且所使用的商品同他人已经初步审定
商标所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即必须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才构成同他人已经初步审定的
商标权利相冲突。
3、申请注册
商标是否与在先注册的
商标专用权相冲突。同样是申请注册的
商标在同他人在先注册的
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情况先:一是申请
商标的类别同他人已经核准注册的
商标类别相同;二是申请
商标所使用的商品同他人在先注册
商标所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即只要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就构成同他人在先注册的
商标权利相冲突(如在
商标的实际使用中构成这种情形则属于
商标侵权行为)。
4、申请注册
商标是否与被注销、撤销不满一年的注册
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商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注册的
商标与注销和撤销不满一年的
商标相同或近似的,不予注册。
驳回以书面形式进行,在《
商标驳回通知书》或《
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上载明驳回理由,如与在先权利冲突,还附上“引证
商标”,既在先注册和在先申请
商标的基本情况。
实际情况中,很多申请人对驳回复审的程序不熟悉,故可委托当地的
商标事务所(公司)办理》当然申请驳回复审也应交纳规费。
二、
商标驳回复审资料有哪些?
申请复审的书件:
(1)申请人应当向
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
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申请书,特别是要填写充足的复审理由);
(2)同时附送:盖有
商标局“驳回”印章的《
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
(3)《
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
(4)
商标图样(原图样10张);
(5)
商标局寄送
商标核驳通知的信封(用以确定复审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
(7)申请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与申请书相同份数的证据材料;未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8)其它要求:提交原《
商标注册申请书》的
商标,商品/服务及所填写的其它内容不能作任何改动。
商标驳回怎么办?如果申请注册的
商标被驳回的话,那么申请人可以向
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但必须要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但前提是要搞清楚驳回
商标申请的理由具体是什么,否则的话也不好做出下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