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夫妻,在
离婚方面的情况都是不同的。而如果是通过诉讼方式
离婚的话,那么就要先确定
离婚案件
管辖法院。而实践中,不同情况的
离婚案件,
管辖法院不同。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各类
离婚案件
管辖如何确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1、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劳动教养,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未超过一年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2、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
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
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
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3、关于军人
离婚诉讼的
管辖问题。如果非军人对军人提起
离婚诉讼,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军人一方为文职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如果
离婚诉讼的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4、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5、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6、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7、对于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
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
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案件,如定居国法院以
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
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8、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
管辖。如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
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
起诉,受诉的人民法院有权
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夫妻一方就
离婚案件向法院
起诉的,此时首先要确定具体的
管辖法院是哪个,此时原则上是由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管辖的,但实践中也是存在例外情况的,具体各类
离婚案件
管辖如何确定,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