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可以
起诉吗
对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则侵害了对方的财产处分权。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分处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
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所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可以向人民
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
离婚时,财产分割前,发现对方转移财产。
1、如果还未
起诉或已经
起诉离婚,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向
法院申请财产
保全。
(1)情况紧急的,未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在
起诉前向
法院申请财产
保全,
法院接受诉前财产
保全申请后,裁定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的,立即
执行。此时切忌在采取
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要提
起诉讼,否则
法院会解除财产
保全。
(2)另外提出诉前
保全需要提供担保财产,不提供担保的,
法院会驳回财产
保全的申请,也就给对方转移财产创造了时机与机会。
(3)另外,必须是有证据证明对方有
离婚财产转移的行为,否则申请财产
保全不准确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
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2、对于
离婚时财产转移的行为,《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三、
离婚后,财产分割后,发现对方
离婚前有财产转移行为。
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
离婚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损害自身利益的,可以在发现次日起两年内向
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
综上所述,如果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有发现一方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那么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然后向
法院起诉,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解决自己遇到的问题,当然也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如果协商能解决的问题那么是比较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