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属于实践
合同么,实践
合同与承诺
合同有什么区别? 一、运输
合同是诺成
合同还是实践
合同不同的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运输
合同一般为诺成
合同,但以托运单、提单代替书面运输
合同的,因承运人往往需要收取货物并核查后才能签发提单或在托运单上盖章,故这类
合同应为实践
合同”。
另一种观点认为:“客运
合同为实践
合同,货运
合同为诺成性
合同。”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运输
合同为诺成
合同,但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运输
合同为诺成
合同。因为,第一如果认定运输
合同为实践
合同,则承运人在同意托运而未实际交付货物前,
合同并不生效。即使其后对托运人交付的货物不予接受和托运,也不承担
违约责任,这样对托运人是极不公平的,会严重影响托运人和收货人的生产经营活动。
同样,若托运人不交付货物,即使承运人已为托运作了准备,也不能追究托运人的
违约责任,则会影响承运人的营业。将运输
合同规定为诺成
合同,符合了现代化社会中专业化的要求,保护了托运方和承运方的共同利益。
第二,提单和客票并不是
合同的标的物,而只是运输
合同存在的证明,因此不能将提单和客票的交付视作运输
合同生效的条件。综上所述,运输
合同应为诺成
合同。
二、实践
合同的定义:
诺成
合同和实践
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实践
合同以物的交付或其他现实给付的完成为成立要件。对于实践
合同,实物的交付也是
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典型的实践
合同有:借用
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
合同、保管
合同、定金
合同。例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
合同,只有当借贷方实际交付借款时该
合同才真正成立。
三、实践
合同和诺成
合同的区别:
实践
合同是与诺成
合同相对应的,但这仅是学理上的一种分类而已。它们的区别主要是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在诺成
合同中,如不交付标的物则会构成
违约责任。而在实践
合同中,如果不交付标的物则
合同无法成立,也就不存在
违约,如要追究责任的话应是缔约过失。诺成
合同与实践
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实际上,诺成
合同与实践
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诺成
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
合同即宣告成立;而实践
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
合同才能成立。诺成
合同与实践
合同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而定。例如,根据传统民法,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
合同。而使用借赁、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
合同,质权设定
合同及其定金
合同也属于实践
合同。然而此种分类并非绝对不变。例如,运输
合同并非都是实践
合同,也有一些为诺成
合同。
综上所述,实践
合同和诺成
合同的区别主要是在于实践
合同以物的交付或其他现实给付的完成为成立要件,所以关于运输属于实践
合同么这个问题,没有准确的划分,运输
合同有一些是实践
合同,也有一些为诺成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