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嫌疑人进
看守所多长时间批捕?
进
看守所意味着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了。
看守所是暂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地方,一般是刑事
拘留,
逮捕后关押在
看守所。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
逮捕书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
逮捕或不批准
逮捕的决定。进入
看守所的嫌疑人是正在接受审查的人,是绝对禁止与外界任何人接触的,但有会见律师的权利。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二、公安局怎么
执行逮捕手续?
1、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
执行。
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
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
逮捕人出示
逮捕证,并责令被
逮捕人在
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被
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
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做出批准
逮捕或者不批准
逮捕的决定。检察院不批准
逮捕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2、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
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
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
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
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
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
3、公安机关在异地
执行逮捕时,应当通知被
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
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从而保证
逮捕任务的顺利完成。
综上所述,公安局办刑事案件过程中,锁定嫌疑人后可能先采取强制措施,比如刑拘等。这样嫌疑人会被关在
看守所。在七天内,检察院做出是否批捕的决定。如果
执行逮捕,公安局派两名以上办案人员带着
逮捕令等材料到
看守所宣读给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