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被
逮捕后是不是就开庭?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检察院批准
逮捕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一般为2个月,但是案情复杂,经过批准可以延长最长7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会把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审查
起诉,审查
起诉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即一个月内向法院
起诉),但是检察院认为案情不清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时间为1个月,可以补充侦查两次。
因此,批准
逮捕后一般情况会在3个月内
起诉到法院开庭审理(侦查2月审查
起诉1个月),案情复杂延长的话就说不准了,但最多不应该超过12个月。
二、
逮捕的
执行程序
逮捕的
执行程序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
执行。公安机关在接到
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
执行,并将
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执行逮捕的程序是:
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
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立即
执行逮捕,防止因
执行逮捕不及时而发生社会危险性。
2、
执行逮捕是一种法律性很强的诉讼行为,必须严格依法办事。
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
执行逮捕时,要向被
逮捕人出示《
逮捕证》,宣布
逮捕,并责令被
逮捕人在《
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并注明时间。被
逮捕人拒绝在《
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
逮捕证》上注明。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用适当的强制方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
逮捕后,提起批准
逮捕的公安机关、决定
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
逮捕的,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将
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
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
3、对异地
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
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到异地
执行逮捕时,应携带《批准
逮捕决定书》及其副本、《
逮捕证》、介绍信以及被
逮捕人犯罪的主要材料等,由当地公安机关协助
执行。
犯罪嫌疑人被
逮捕后一般会在七个月左右开庭,这是由于案件审理的程序较为繁琐,司法审判必须按照既定的法律流程进行,否则不仅判处的决定不受用,相关司法职员可能会受到停职查处、开除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会被开除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