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别人抢注
商标该怎么做
1、当被抢注
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
法律依据:
《
商标法》第三十条 对初步审定的
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
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申请
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
商标。
2、当被强注的
商标核准注册时,可以向
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撤销被强注的
商标。
法律依据:
《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
已经注册的
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
商标局撤销该注册
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
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
商标。
已经注册的
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
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
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
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
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
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
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
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
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商标被抢注了可以向注册人提出异议或宣告无效。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
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
商标。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
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驰名
商标保护)、第十五条(禁止他人抢注)、第十六条第一款(地理标志保护)、第三十条(与在先
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第三十一条(初审公告申请在先,同一天申请初审公告使用在先
商标)、第三十二条(不得损害在先权利、不得不正当手段抢注
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
商标)规定的,可以向
商标局提出异议。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
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
商标局宣告该
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
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
商标无效。
综上,如果
商标被披露,公司可以对其提出
商标异议,以保护其合法权益。如果
商标异议无效或
商标注册成功,企业可以在
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先前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方请求
上诉委员会的
商标和决定。申报无效
商标,
商标可以通过
商标交易获得,而且成本可能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