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
保险合同生效时间? 一、如何确定
保险合同生效日?
《
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
保险要求,经
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
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
保险合同成立。
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
保险单或者其他
保险凭证,并在
保险单或者其他
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
合同内容。”,《
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
保险费;
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
保险责任。”
由这两个条文可以看出,
保险合同属于诺成性
合同,即只要缔约双方就
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合意,
合同即告成立,不以投保人缴付
保险费为生效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投保人缴费与否是不影响
保险合同成立的。
保险公司只要同意承保,即使投保人没有及时缴付
保险费,
保险合同依然成立;投保人缴付了
保险费,但
保险公司未同意承保,
保险合同仍然不成立。
保险费的缴付与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否是没有必然联系的。
二、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是什么?
保险合同的成立是一个事实问题,而其生效却是个法律问题。
合同的生效是指
合同开始发生效力,当事人开始受该
合同条款的约束。
关于
合同的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下称
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
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
合同书形式订立
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
合同成立。关于
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
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由此可见,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
合同关系存续状态的重要界点。
一般情况下,
合同成立即生效。但是《
合同法》第四十五、四十六条同时规定,当事人对
合同效力可以附生效条件或期限,如果
合同附有生效的条件或期限,那么生效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
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
合同成立并不必然导致
合同生效,在
合同附有生效的条件或期限时,
合同的生效就会滞后于
合同的成立。
保险合同依法成立后,其效力也具有上述的两种状态,即立即生效或附有条件、期限而效力待定,所以
保险合同是否自成立时生效与其是否附有生效条件或期限有关。
综上所述,如何确定
保险合同生效时间要看其是否负有生效条件,一般意义上,
保险合同成立之日就是生效之日,双方就要开始承担
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如果双方在
保险合同中另外约定生效条件的,那么
合同成立也并不意味着
合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