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无名
合同?无名
合同有哪些类型?
一、什么是无名
合同
无名
合同是指《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合同编第二分编明文规定的十五类
合同之外的
合同。即《民法典》明确规定的买卖
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
合同,赠与
合同,借款
合同,保证
合同,租赁
合同,融资租赁
合同,保理
合同,承揽
合同,建设工程
合同,运输
合同,技术
合同,保管
合同,仓储
合同,委托
合同,物业服务
合同,行纪
合同,中介
合同,合伙
合同之外的其他
合同。
无名
合同,是相对于有名
合同的法律概念。又称为非典型
合同,是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
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二、无名
合同的基本类型
1、纯无名
合同
①纯无名
合同又称为狭义非典型
合同,是指
合同的内容与有名
合同毫无关系的
合同。
②纯无名
合同的内容并非法律全无规定,而在于它不属于任何有名
合同的范围之内。
2、准混
合同
①即在一个有名
合同中,既有属于典型
合同的内容,也有有名
合同的有关法律中未予涉及的内容。它是有名
合同与无名
合同混合在一起的
合同。
②从准混合
合同内部结构层面观察,准混合
合同是一个有名
合同与一个无名
合同的结合。
3、混合
合同
①混合
合同是指一个
合同所包含的内容是几个有名
合同内容的综合的
合同。
②其显著特点是,虽然在内容上可划分为几个有名
合同,但该
合同为一个
合同而非几个
合同。数个有名
合同的内容结合在一起的
合同,从制定法的角度看,它属于明显的无名
合同。
4、对向联立
合同
其特点,是两个以上的有名
合同或有名
合同与无名
合同不失个体独立存在而相结合的
合同,也称“契约之联立”。
此类型无名
合同的订立有三种情形:
①单纯结合通常是因同一主体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订立
合同的行为,使相互元实体牵连的
合同在外观形式上相结合。这种
合同的联立,虽个体
合同独立存在,
合同适用各自固有的法律、法规,但当履行
合同发生纠纷时,主体之间相互制约的主观意志常常影响
合同的正常履行。
②依存结合其一是单方依存,一个
合同的成立依存于另一个
合同的存在。虽然两个
合同性质不同,均可独立存在,但因订立
合同的主体行为及主观意思表示,将两者约定在一个
合同内,成为互为成立的条件,也属于无名
合同之列。
③附条件结合是指约定条件成就后,使甲
合同效力终止,乙
合同即发生效力。此种类型也称“择一结合”
合同。
综上所述,无名
合同有哪些类型?有纯无名
合同、准混
合同、混合
合同、对向联立
合同。无论是有名
合同,还是无名
合同,在《民法典》中都有明确规定。而在法制社会生活的民众要做的,就是要时刻提醒自己遵纪守法,增强社会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