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
保险赔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撞人
保险赔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撞人
保险赔偿的相关规定是:申请
保险理赔的时间车祸发生以后48小时内通知
保险人,否则
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应向
保险公司提供的材料,包含交强险的
保险单、被
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被
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
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等。
二、申请
保险报销的相关资料
1、交强险的
保险单。
2、被
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
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
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
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5、被
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
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
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
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7、其他与确认
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三、交强险赔偿问题
(一)赔偿范围
相对于商业三者险20多条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责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被
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相关
仲裁及诉讼费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间接损失,保障范围要大许多。而且,无论事故中被
保险车辆有没有责任,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都予以赔偿,并且没有免赔额和免赔率。
(二)赔偿程序
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
交通事故,被
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22交警电话,并拨打
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配合
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
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
保险公司应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
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
保险人。对不属于
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
保险责任的,在与被
保险人达成赔偿
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
保险金。
(三)免责不赔范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
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
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
保险人;
3、因发生
交通事故而导致的
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如果发生事故的时候需要向伤者进行赔偿,这个赔偿的金额车辆所投保的
保险公司会进行交强险的赔偿,根据车辆在事故中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交警出具的事故鉴定书判定可以赔偿的金额是多少。在交强险赔偿的范围之外需要肇事方自行承担,双方可以对赔偿的金额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