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合同法关于
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
违约时应当根据
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
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
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
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
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
违约金的,
违约方支付
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根据这一规定,
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对方的实际损失的数额。
二、补充:
按照《
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约定的
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应当按照《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合同法解释二》关于
违约金规定在我国的司法理论和实践中,认为根据合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
违约金的性质应当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的基础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
违约金的调整做出了详尽而更具有操作性的规定。现笔者根据自己的办案经验简要解读如下: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
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条是关于提请
违约金调整方式的规定。这两种方式无论是
违约方还是非
违约方都可以运用。如非
违约方作为原告诉至法院,
违约方可以作为被告提起反诉或抗辩的方式请求减少
违约金。如
违约方首先提
起诉讼,非
违约方作为被告可以反诉或抗辩的方式要求增加
违约金。因此,本条并不是仅仅针对
违约方提请减少
违约金而规定的方式。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照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
违约金的,增加后的
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
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条是关于增加
违约金限额的规定。
合同赔偿责任是以填补被
违约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为原则。实际损失是指非
违约方因
违约方的
违约行为使其已经遭受的损失,将来要遭受的损失即预期利益损失不包括在内。这里讲的实际损失与直接损失并非同一概念。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但直接损失有时范围等于或小于实际损失。
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尊重当事人自由意愿的原则,自然是可以自己协商确定
合同的
违约金的,但是
合同违约金过高的话,对于双方来说是不公平的,所以法律规定了一个最高的限额标准,也就是,损失的30%,超过这个额度的话,会被要求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