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
违约金的算法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违约金的计算往往依据双方所签署的协议之约定,当
违约方拒绝承担
违约责任时,
法院可以根据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
违约金计算方法予以
执行。通常,双方可以明确约定
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也可以约定一定的比例;有一种情况,往往给当事人双方甚至
法院带来困难,即,当
违约金按照逾期期限来计算时,其起止期限难以确定,比如,双方约定逾期付款时,付款方向收款方支付
违约金每日30元,
违约金总额等于30乘以迟延天数,显然,迟延天数的确定成为问题的关键。本文将分情况讨论该问题。
二、
法院执行过程中
违约金截止日期的确定
1、
执行之前
法院未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
违约金截止日期的确定
(1)如果
执行依据即生效裁判文书中明确确定了
违约金计算的截止日期,则依据该日期计算
违约金数额。
(2)
执行依据中确定
违约金计算截止日期为“实际给付之日”时,分两种情况对待:如果被
执行人直接向申请
执行人履行义务,
违约金截止日期为实际履行之日,即实际给付之日;如果被
执行人拒绝履行被强制
执行,
违约金应当计算至
法院执行机构实际控制被
执行人应履行的财产或价款之时。
(3)
执行依据既没有确定
违约金截止日期也没有截止日期为实际给付之日,
违约金的截止日期为裁判文书生效之日。
2、
执行之前
法院采取了财产
保全措施,
违约金截止日期的确定
(1)
执行依据即生效裁判文书中明确确定了
违约金计算的截止日期,则依据该日期计算
违约金数额。
(2)如果
执行依据中明确
违约金截止日期为实际给付之日,则:被
执行人主动履行的,
违约金截止实际履行之日;被
执行人拒绝履行被强制
执行的,
违约金截止日期为
法院执行立案之时。
(3)
执行依据既没有确定
违约金截止日期也没有截止日期为实际给付之日,
违约金的截止日期为裁判文书生效之日。
法院执行之外,
违约金截止日期的确定
1、双方根据
合同中明确截止日期来确定
合同双方一般会选择约定
违约金计算的截止日期,这样可以避免上述麻烦。但是,很多情况下,因为
违约行为尚未发生,
违约后果持续的期限无法准确预计,所以,双方无法精准确定
违约截止之日。
2、明确约定
违约金计算的起点,
违约金计算至双方解决争端之时
这是现实中罪常见的情况。比如,逾期交房
违约责任,一般会计算至购房者与开发商达成一致意见之时。此种情况仅仅局限于双方协商解决争端的领域,因此,既然能够协商,
违约金也可以协商,所以,对于解决问题的实际意义并非想象中的那样大。
3、
违约金计算至
违约方履行义务完毕之时
违约金,顾名思义,指的就是违反
合同的约定时候,需要支付给对方的一种金额,我要见他具有约定的性质,所以在法律方面是由双方当事人自主所确定的,当然如果
违约金过高的话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来进行调整,一般情况下是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