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
合同法第3条内容具体是什么
订立劳动
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
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
合同约定的义务。
劳动
合同法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
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
合同。劳动
合同应当在劳动者第一个工作日之前以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
合同订立前,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向劳动者说明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情况。有可能产生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将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情况如实告知劳动者;劳动者应当如实向用人单位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状况、学历和职业技能等证件。
第八条 劳动
合同文本可以使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文本,也可以自制文本。用人单位自制的劳动
合同文本,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劳动
合同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中、外文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内容为准。
第九条 劳动
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
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和社会
保险;
(五)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六)劳动纪律;
(七)劳动
合同终止、解除的条件;
(八)违反劳动
合同的责任。
劳动
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保守商业秘密、培训、福利待遇等其他内容。
第十条 劳动
合同文本一式二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执一份。劳动
合同订立时,由用人单位、法人代表或其书面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和劳动者本人签字、盖章。劳动
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应在签订之日交付劳动者本人一份。
劳动
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可以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鉴证。
第十一条 劳动
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
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约定,国家、省、市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劳动
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
合同期限内。劳动
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超过15日;劳动
合同期限在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
合同期限在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
合同期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 劳动
合同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条款的,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
合同的提前通知期,提前通知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四条 劳动
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
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十五条 订立劳动
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抵押金(物)、保证金及其他费用,也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
合同无效: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劳动
合同的;
(三)法律、法规确认的其他情形。
劳动
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劳动
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
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
合同被确认无效,但劳动者已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和待遇。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劳动
合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应当与劳动者补签事实劳动关系期间的劳动
合同。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
合同的,当事人就劳动
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从续订之日起,劳动
合同的期限不得少于1年。
第十八条 劳动
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将续订或终止劳动
合同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同意续订劳动
合同的,应在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续订劳动
合同时,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十九条 劳动
合同期满,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
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
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
合同。
第二十条 劳动
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
合同,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
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劳动者续订事实劳动关系期间的劳动
合同。当事人同意续订劳动
合同时,就劳动
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从续订之日起,劳动
合同的期限不得少于1年。
劳动
合同法大家都知道是对个人和企业的保护的,当然了也是对双方的一种约束。劳动
合同是平等,公正的。劳动
合同的签订年限是可以进行选择的,具体的签订年限是按照公司的决定,有固定期限的
合同,也有不固定期限的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