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
合同是诺成
合同吗,内容有哪些 一、质押
合同是诺成
合同吗?
质押
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
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
合同。质押
合同与抵押
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质押
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
合同。出质人将一定的财物(通常是动产、有价
证券等)交质权人占有,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诺成
合同,又称不要物
合同。实践
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
合同。诺成
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
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
合同,而与
合同的成立无关。实践
合同:又称要物
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成立的
合同。以
合同除意思表示之外是否需要其他现实成分为标准将
合同划分为诺成
合同和实践
合同。诺成
合同与实践
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
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
二、诺成
合同和实践
合同有什么区别呢?
诺成
合同与实践
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实际上,诺成
合同与实践
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 诺成
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
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
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
合同才能成立。诺成
合同与实践
合同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而定。例如,根据传统民法,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
合同。而使用借赁、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
合同,质权设定
合同及其定金
合同也属于实践
合同。然而此种分类并非绝对不变。例如,运输
合同并非都是实践
合同,也有一些为诺成
合同。
由上,我们可以看出,质押
合同是诺成
合同,而诺成
合同中期中一方想法经对方同意即可产生法律效率,实践
合同中,除了需要表达出对方的想法外,还需有交付标的才能产生法律效率。并且,诺成
合同只是一般
合同形式,实践
合同则是需要法律的特别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