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离婚时对未还完按揭的房屋分割办法是什么?在
离婚诉讼中,对于已经取得权属登记的按揭
房产,即使尚未还清银行按揭贷款,也不能将其认定为尚未取得所有权而不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方按揭购房,其与银行之间形成的是以所购
房产为担保的
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婚后配偶一方参与共同还贷,则是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
离婚时应由权属一方给予补偿),不妨碍按揭
房产的权属确定与分割。该套
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
离婚时无论由哪一方取得该
房产的所有权,均应由该方给予另一方
房产价值一半的补偿。因此,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
房产归属问题,该
房产的分割并不困难。比如由一方取得
房产支付对方补偿金并承担银行剩余债务即可。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而通过诉讼解决
房产归属的,由于该套房屋虽然取得了
房产证但尚未还清贷款,银行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故通常认为此种房屋属于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法院一般不会对
房产的归属直接做出判决,而是判决该房屋归一方使用(通常是登记的产权人即借款人),并告知当事人在还清银行贷款,涂销抵押登记后再通过诉讼解决房屋产权的归属。二、
离婚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分割?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
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
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综上所述,有些夫妻在办理
离婚手续的时候,所居住的房屋的贷款还没有偿还完毕,
房产是共同财产的话,这笔贷款应该是家庭债务。可以采取比较好的分割办法就是将
房产给一方,由其向另一方支付房价的补偿,然后偿还银行贷款。这个过程中,会涉及到
房产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