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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活动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有问题要咨询?担保活动的基本原则有哪些担保在生活中是常见的行为,担保活动中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同样重要。那么您对担保活动知道多少呢?担保活动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介绍担保活动相关内容吧。 一、担保活动的基本原则 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四条?【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担保活动从本质上看是一种民事活动,因此进行担保活动时,必须以民事活动基本原则为依据。 二、担保活动相关内容 《民法典》 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三条 【不得担任保证人的主体范围】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内容】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形式】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九条 【反担保】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第六百九十条 【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最高额保证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法第二编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 【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四条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第六百九十五条 【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影响】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转让对保证责任影响】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务承担对保证责任影响】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九条 【共同保证】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 【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抗辩权】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第七百零二条 【保证人拒绝履行权】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保证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上文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担保活动的一些内容,帮助您了解担保活动的基本原则和相关法律条文,在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民法典规定设定担保。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 ·还没有文章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法》也取消了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终止条件的规定,只规定劳动合同的法定终止。《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如何续订的问...... ·国家赔偿民事案件有哪些 众所周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是现实生活中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人们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可能因为一些不经意的行为因素导致人身损害而进行赔偿。民事纠纷的发生会影响社会的安定和秩序,所以要采取积极的方法解决,最好的方法之一就是国家赔偿。2017年国家赔偿民...... ·重大复杂案件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 第一百二十六条(重大复杂案件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后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 ·女方离婚答辩状范文 法院在审理夫妻双方的离婚案件中,一般都会要求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民事诉求提交相应的民事答辩状。该答辩状的内容关系到当事人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女方离婚答辩状该如何来写呢?我们给您拟了一篇女方离婚答辩状范文,希望能帮助到您。民事答辩状...... ·达州市大竹县律师发表财产保全异议书 异议人:王XX,女,汉族,出生于1980年1月12日,住四川省大竹县竹阳镇沙桥路XX号XX幢7楼14号,身份证号码5130211980011XX,联系电话:158818XXX因蒋XX诉李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贵院于2013年12月11日下发(2014)大竹民初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将...... ·无锡市看守所会见律师团队、会见时间 被关进无锡市看守所只有律师才可以去会见,因此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辩护,犯罪嫌疑人在..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律师可以依法行使其会见通信权。看守所会见需要哪些材料?看守所会见手续如何办理:1.授权委托书;2.律师...... ·南京经济合同律师 南京经济合同律师办理经济合同类案件,包括合同诈骗、合同纠纷仲裁、经济合同纠纷、买卖合同、商业合作、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等。南京经济合同律师熟悉经济合同纠纷、公司股权及公司收并购实务、企业法律顾问、大宗不动产交易、建筑工程款...... ·上海港...看守所 上海港...看守所位于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16号,靠近翔殷隧道口,路线导航:沿着南翔殷路往黄浦江方向开到底,看到帆船雕塑,然后左拐掉头开100米,右拐进小路到底就是上海港.看守所。触犯法律被羁押在上海港.看守所,不知亲人所犯何罪?最急切的愿望就是...... ·交通事故相信很多车主都是遇到过,其中也常常发生纠纷,双方的争 交通事故相信很多车主都是遇到过,其中也常常发生纠纷,双方的争执并不能起到关键性的作用,要跟交警沟通说明案发当场的详细情况,但对方不承担责任,很多人都不知道怎么解决,那么交通事故后对方不肯去处理怎么办?交通事故方面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为您解答...... ·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下调有哪些影响? 很多人都觉得五险一金缴纳比例过高,已经成为生活的负担,希望国家能够将其适当调整。近日,国务院决定将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下调。此消息一经发布,立刻激发了广大群众的热烈讨论。因为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一旦下调,就意味着给企业减轻了经济负担,劳动者也能得到...... ·职工医保报销范围规定 医疗保险实际上您都是知道的,主要是您在看病和治病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可以报销的一种保障方式,因此对您是非常的重要的,主要是在国家的规定下有很多的费用是可以报销的,那么具体职工医保报销范围规定是什么呢。职工医保报销范围规定(一)服务项目类1、挂...... 相关法律问答: ·2004年跟我们借几本古代的名书到现在未还,从2006年到现 ·车被水淹了,怎样理塔 ·之前朋友借钱,网上银行转账,没有借条,现过去很长时间了,一直不还,电话不接,一直拖延,可否法院起诉 ·我在**官网。卖70元狩猎粉是假的买的是货到付款。收到货后我付给70元,回家发现是假的, ·你好,请问我官司赢了四,欠款一分没要到。法官一直拖延不执行我该怎么办? ·房屋产权问题,您好!我们准备买房 ·工地工人工资被拖欠怎么办 ·合同不能改签吗,我和一家公司签约了一份合同可是现在我不想做了不知道算不算维约合同 ·怎么解冻银行san div ·婚姻中的户口关系,婚姻中夫57岁妻55岁夫外面于2004年生有小孩 ·5月26号被关看守所的现在家属可不可以去看看 ·本人在庆云房子一直出租使用,去年租户没交取暖费,今年被告知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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