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保密与劳动
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保密约定既可以以保密条款的形式写入劳动
合同,也可以单独订立一份保密协议。在保密条款的形式下,保密约定是劳动
合同的一部分,在保密协议的形式下,保密协议与劳动
合同是什么关系,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看:
1.保密
合同具有从属性,保密
合同与劳动
合同是主
合同与从
合同的关系;劳动
合同是主
合同,没有劳动
合同,不建立劳动关系,也就不可能产生保密义务,当然也就不存在保密
合同。保密只是劳动关系的一项内容。
2.保密
合同具有独立性,一般来说,从
合同的效力是随着主
合同效力的变化而变化的,主
合同无效,从
合同当然无效 ,主
合同变更,从
合同亦应做相应变更。但是保密
合同却不同。劳动
合同的无效和变更,并不影响保密
合同的效力。这一点对于保密条款也同样适用。
如保密约定采取了保密协议的形式,用人单位可以只与那些可能接触到商业秘密的员工签保密
合同。如用人单位把要求员工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写在劳动
合同里,成为劳动
合同中的一个条款,则用人单位的全体员工都会签署带有这一条款的劳动
合同。当然如果用人单位还可能把保密事项写进员工手册或集体
合同中,成为一项规章制度或一项具有更高效力的约定。
保密
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为防止本单位商业秘密的泄露和不正当竞争,利用劳动
合同条款或独立的契约形式,采用支付补偿的方式,与掌握本单位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约定,在终止或解除劳动
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再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到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从事相同职业或自行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的
合同。
保密
合同的运用会有不小的麻烦,因此自己需要积极的关注有关的细节处理,否则有关的当事人就会混淆其中的法律约束,因此自需要多加注意其中的实操技巧,如果存在疑问可以进行一定的咨询,只要自己可以按照有关的规定进行处理就可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