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没批捕被公诉了是否合法?
不合法,对于不批准
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批准
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
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
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
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
逮捕或者不批准
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
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
执行,并且将
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
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
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
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
逮捕或者不批准
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
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
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
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不批捕不
起诉还要判刑吗?
不会判刑。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
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
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
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
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 不
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后依法做出的处理结果之一,其性质是人民检察院对其认定的不应追究、不需要追究或者无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所作的一种诉讼处分。它的法律效力在于不将案件交付人民法院审判,从而在审查
起诉阶段终止刑事诉讼。
三、检察机关批准
逮捕的条件
刑诉法第79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
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
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
逮捕。
应该说,当时人民检察院虽然没有批捕,但是结合着不予批捕的原因,随后符合
逮捕条件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下发
逮捕令,然后再由公安机关移交到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总之,公诉类的案件必须是先
逮捕然后在公诉,没有
逮捕令直接就提
起诉讼,这在公诉类案件当中是绝对不可能发生的,否则,在程序上是重大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