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批捕后当事人能撤诉吗?不能,只有自诉刑事立案后,自诉人才能要求撤回
起诉。《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二条 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 人民
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自诉案件是人民
法院作出
逮捕决定后,应当将
逮捕决定书等相关材料送交同级公安机关
执行,检察院批捕的都是公诉案件。二、检察院
逮捕的条件有哪些?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
逮捕的条件为: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
逮捕必要的。三、检察院不批准
逮捕的条件是什么?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
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
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
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三种情形:1、被
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
逮捕必要的;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
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4、属于罪当
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
逮捕的。最后需要给大家普及一下关于刑事案件撤诉的相关知识,只有自诉类的案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自诉人可以撤诉,凡是经人民检察院批准
逮捕的这类案件,刑事责任的部分是否追究都是只有人民检察院和
法院才有权决定。所以刑事案件不像民事纠纷那样,撤诉并不是由受害者本人决定的,因为违反刑法的性质本色就是很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