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的
商标快到期什么时候抢注?首先要确认该
商标是否还存在,是否已转让,如果
商标三年不使用是可以申请撤销的。如果
商标已无效,随时可以申请,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注册
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
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
商标商标有效的话,如果对方未续展,
商标到期半年后,该注册
商标会注销,其他人也就可以申请注册了。
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
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
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
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
商标。
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
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
商标;现阶段
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
商标或驰名
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进而,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
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
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
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应视为
商标抢注。
商标抢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
商标抢注是指在原
商标所有者之前注册该
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竞争行为。中国《
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
商标局核准注册的
商标为注册
商标,包括商品
商标、服务
商标和集体
商标、证明
商标;
商标注册人享有
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可见,我国采用的是注册原则。它是以申请注册作为获得
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依据,谁最先申请注册,
商标专用权就属于谁。而在先使用不能作为取得
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即使
商标使用者已经在商业上使用某一
商标,如果没有向
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也不能获取
商标专用权,其使用的
商标不受法律保护。所以,申请原则只对最先申请
商标注册者认定其享有
商标专用权,这一制度的法律结果为
商标抢注行为提供了可能性和必然性。抢注他人的
商标首先需要确认
商标的有效性,如果
商标依旧有效那么就无法进行注册。对于未续展的
商标而言,在半年后就会自动注销,其他企业也就可以进行抢注。对于续展注册的有效期法律规定的是十年。所以对于其他
商标的抢注需要经历两个阶段,对于期满的
商标即可进行抢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