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收取社会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
执行。人民
法院可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
执行人的财产,扣留、提取被
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
执行人未按
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
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
执行人的存款、债券、
股票、
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
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
执行人的财产。人民
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
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
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
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三条被
执行人未按
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
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
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
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
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
执行通知书,被
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四条被
执行人未按
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
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
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
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
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社会抚养费是指违反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所缴纳的罚款,如果对不
执行的人国家会先收取一定的滞纳金,对于仍不缴纳的,那么国家会实行强行缴纳,比如可以以物抵扣抚养费。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决定的,每个地区都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