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
拘留十五天怎样可提前出来?根据法律规定,被处罚人在行政
拘留执行期间,提出暂缓
执行行政
拘留申请的,
拘留所应当立即将申请转交作出行政
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是否批准由公安机关根据法定条件决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 对被决定行政
拘留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
拘留所
执行。对抗拒
执行的,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第一百九十六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
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行政
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暂缓
执行行政
拘留的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予以记录,并由申请人签名或者捺指印。被处罚人在行政
拘留执行期间,提出暂缓
执行行政
拘留申请的,
拘留所应当立即将申请转交作出行政
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被处罚人提出暂缓
执行行政
拘留申请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决定。公安机关认为暂缓
执行行政
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且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
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的,应当作出暂缓
执行行政
拘留的决定。对同一被处罚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被处罚人已送达
拘留所
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将暂缓
执行行政
拘留决定送达
拘留所,
拘留所应当立即释放被处罚人。综上所述:行政
拘留,一般情况都不会提前释放的,但被处罚人可以申请暂缓
执行行政
拘留,且有合适的担保人为其担保或者交纳保证金,在这种情况下,作出行政
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考虑被处罚人暂缓
执行行政
拘留的申请,一旦批准,就会立即释放被处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