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着怎样的规定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一、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哪些规定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七款规定:“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由女检察人员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作为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辩护人要注意这些特别规定,以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二、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侦查活动,属于侦查权的一部分,因此,行使这一权力的人就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有侦查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任何其他人审讯有犯罪嫌疑的人都是非法的。
  
  2、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这样侦查人员可以相互监督,防止刑讯逼供或者诱供等非法审讯行为,有利于依法进行审讯;同时也有利于防止犯罪嫌疑人诬告侦查人员有违法行为。也有利于保障侦查人员的人身安全。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的面对面侦查活动,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行凶报复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有利于防止意外,保证讯问的顺利进行。
  
  3、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犯罪的具体情节或者进行无罪的辩解。
  
  在讯问过程中,既要听犯罪嫌疑人说有罪的情况,也要听他说无罪的情况,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应当作全面客观地分析,不能主观片面或先入为主,不能只信有罪的供述,而不信无罪的辩解,更不能带着框框去审问。听完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后,再根据供述的情况向犯罪嫌疑人提出问题。
  
  为了保证讯问的顺利进行,侦查人员在讯问前应当做好充分准备,熟悉案卷材料,认真做好讯问提纲,做到心中有数,紧紧围绕案件事实提出问题,并在讯问中教育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讯问的问题应当是与认定案件事实有直接关系的问题。侦查人员不得讯问与本案件事实无关的问题。对与本案件无关的问题,被讯问的人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4、侦查人员在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应当把这种情况记明笔录。
  
  聋、哑犯罪嫌疑人,在生理上有缺陷,和正常的人相比,理解能力和表达能力都受到一定限制,往往会影响他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意志,也影响对自己问题的辩解。如果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为侦查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翻译,就可以使犯罪嫌疑人准确地供述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案件事实,保证聋、哑犯罪嫌疑人与其他犯罪嫌疑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保证讯问的顺利进行。
  
  侦查人员讯问聋、哑犯罪嫌疑人,找通晓聋、哑手势的人为侦查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翻译,应当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笔录上注明犯罪嫌疑人的聋、哑情况和翻译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业等基本情况。
  
  5、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作讯问笔录,即在讯问过程中,按照讯问的顺序,将讯问的详细情况一一记录下来。
  
  讯问完毕以后,侦查人员应当将讯问笔录交给犯罪嫌疑人进行核对。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识字,侦查人员应当向他宣读讯问的笔录,犯罪嫌疑人如果认为笔录记载的内容有遗漏的或者有差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改正,并在补充或改正的地方盖章或按指印。犯罪嫌疑人对讯问笔录核对后承认没有错误的,应当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在讯问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要求自行书写供述时,侦查人员应当允许;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让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比如要进行笔迹鉴定,需要犯罪嫌疑人的亲笔笔迹,就可以让犯罪嫌疑人书写亲笔供述。
  
  在讯问有关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问题得到时候,法律上是采取一些特殊的保护规定,使得未成年能够在惩罚中真正的得到改正的教育,而且根据人的生理发展周期,在制定本规定时,也会根据相应的时间人所表现的状态做出对应的措施建议。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

·祖父母抚养孙子女需具备哪些条件?
      祖父母抚养孙子女需具备哪些条件??现实生活中,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以致于有许多祖父母抚养自己的孙子女。虽然原则上来说,老人与小孩都属于应被抚养或赡养的人,但是在我们国家人仍存在着许多只有祖父母与孙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况。需要了解的是,如果非特殊原因,法律不可以要求祖父母对孙子女履行抚......


·起诉离婚需不需要请律师?
      我国每天都有大量的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有些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和平解决,而有些则通过诉讼离婚方式结束婚姻关系。一般来说,对方不同意离婚的话,当事人就只要走法律程序了。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目前大部分律师事务所都可以代理这种案件。一、起诉离婚需不需要请律师?起诉离婚,聘请律师不是法院......


·离婚案女方抚养费不给可以吗
      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判决由男方实际抚养孩子,而女方给付孩子一定数额的抚养费。但之后要是女方不给抚养费的话,这样是否可行呢?毕竟是与孩子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因此需要搞清楚才行。那到底离婚案女方抚养费不给可以吗?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离婚案女方抚养费不给可以吗离婚后,一方抚养......


·离婚诉讼有哪些受理条件
      ,离婚诉讼是离婚当事人提起的,法院依法受理的离婚案件。但是很多离婚诉讼法院不会受理,那离婚诉讼有哪些受理条件?也就是说,法院会受理哪些离婚诉讼?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离婚诉讼有哪些受理条件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


·注册公司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一、注册公司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需要2个(或以上)股东,从06年1月起新的公司法规定,允许1个股东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这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一人有限公司”(但公司名称中不会有“一人”字样,执照上会注明“自然人独资”),最低......


·行政处罚程序时限是多久
      行政处罚程序时限是多久?程序是怎样的?在法律上,有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那自然也有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那么对于行政处罚法律也有相关的程序规定以及时限规定,那么对于行政处罚程序时限是多久?程序是什么?我们为您简单说明一下。一、行政处罚程序时限是多久行政......


·醉驾撞死人逃逸怎么判刑
      一、醉驾撞死人逃逸怎么判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


·破产清算注销流程
      破产清算注销流程一、破产清算注销: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


·交通事故起诉的法律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起诉的法律流程是怎样的?起诉程序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立案—审理—执行。交通事故受害方可以通过起诉最后得到相应的赔偿,但并不是你要求多少的赔偿,法院就会支持多少,你就可以获得多少,这得要看你的证据材料,详见下文:一、交通事故起诉的法律流程是怎样的发生交......


·公司高管口头辞去高管职位的,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1、《公司法》第47条规定,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因此根据《公司法》董事会无需说明理由就可以解聘公司高管。2、第一种观点认为,从《公司法》层面对公司高管解除聘用的,双方的劳动......


·建设工程合同由于离我们生活较远,因此说起建设工程合同,可能大
      建设工程合同由于离我们生活较远,因此说起建设工程合同,可能大多数人都听说过,但是如果再问您建设工程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很多人可能根本就不清楚,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解开您的疑惑。建设工程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在传统民法上,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一种......


·单位行贿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和职能活动及声誉。该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该财物......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何处理,收集证据最重要
      交通事故案件要求提供的信息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交通参与人姓名?......



·射阳县看守所
    江苏省射阳县看守所地址在射阳县合德镇晨光南路河东,城北三环以北,南至北三环,北至四......



·当事人如何提请司法鉴定?
      在交通事故纠纷中,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往往是赔偿款的确定上。这时,受伤的一方通过伤情司法鉴定就能明确伤残程度,为理赔提供依据。司法鉴定在人们处理民事纠纷中可以说是应用的非常普遍。那么当事人如何提请司法鉴定?下面就让我们给您做个介绍吧。一、......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且逃逸如何处罚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且逃逸如何处罚有的交通肇事者在事后会有逃逸行为,而此时如果导致受害人死亡的话,需要知道受害人是因为逃逸没有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还是因为之前的肇事行为死亡。不同的情况下对肇事者的处罚不同。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外贸合同违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外贸合同违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一、实际的履行所谓实际履行的含义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承担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受害的那方既不想废除合同,也不想接受受违约一方给予的金钱赔偿,而是提出要求违约当事人的一方继续履行承担规定的责任的一种形式。他的有点事......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着怎样的规定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是常州人,妻子是连云港人,我因夫妻感情不和于20
·首付已付,开发商办不下房贷,想退房。
·如果不合法,那会构成怎样的犯罪行为呢?
·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吗,我的老板没注册工商营业执照
·我与我丈夫2009年结婚,婚后一年买了房子,生一男孩。请问我们现在要解除婚约家产
·醉驾无事故要判刑多久,能不能保释
·离婚了如果我没有财产,而我父母的财产会不会给男方一半?
·有个遗产案打两年了现代理律师提退出(违约)您能接棒吗?


推荐律师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律师您好,我是常州人,妻子是连云港人,我因夫妻感情不和于20
·首付已付,开发商办不下房贷,想退房。
·如果不合法,那会构成怎样的犯罪行为呢?
·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吗,我的老板没注册工商营业执照
·我与我丈夫2009年结婚,婚后一年买了房子,生一男孩。请问我们现在要解除婚约家产
·醉驾无事故要判刑多久,能不能保释
·离婚了如果我没有财产,而我父母的财产会不会给男方一半?
·有个遗产案打两年了现代理律师提退出(违约)您能接棒吗?

热门城市

·浙江律师
·新疆律师
·铜陵律师
·两江新区律师
·双鸭山律师
·四平律师
·鞍山律师
·龙岩律师
·安徽律师
·双河律师
·巫山县律师
·南岸区律师
·石柱县律师
·乌鲁木齐律师
·孝感律师
·沧州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