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怎么赔偿有哪些情形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对的,通常这种劳动合同当中是不会具体约定劳动时间的。而要是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单位也是有可能要对劳动者作出赔偿。那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怎么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怎么赔偿
   (一)协商解除
  补偿标准:
  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补偿标准:
  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举例:
  老王在a公司工作了11年,月工资10000元,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公司经营不善,老王也体量公司,协商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老王可以获得的补偿是11万元。
  假设老王不想解除合同,公司单方面要解除,那么,老王可获得的补偿就应该是22万元,差了整整一倍。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情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经过上文的讲解,您此时已经知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怎么赔偿了吧,此时需要知道是协议解除还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不同的情况下作出的赔偿是不同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劳动关系
      在一家公司,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当然,员工也不可以,除非用人单位涉嫌违法行为,员工方可单方面解约。如果员工是戒毒人员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可以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劳动关系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一、单位能否与强制戒毒人......


·劳动仲裁的误区具体有哪些
      劳动仲裁的误区具体有哪些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因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不足、图省事而步入劳动争议仲裁误区,从而导致自己失利。为此,职工应了解劳动争议仲裁的相关规定,走出误区,依法为自己维权。那具体劳动仲裁的误区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劳动仲裁的误区有哪些在劳动争议仲裁实践......


·员工入职合同丢了怎么办?
      员工入职的时候,会和单位签署一份入职合同,也就是劳动合同。这份合同对员工来说非常重要,其中规定了工作岗位、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及休假安排等。员工应当妥善保管,这样出现劳动纠纷的时候也有据可依。那么入职合同丢了怎么办?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吧。一、入职合同丢了怎么办?劳动动合同......


·劳务关系协议对于有劳务关系的朋友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后续
      劳务关系协议对于有劳务关系的朋友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后续出现什么问题的话劳务关系协议能够直接证实双方存在劳务关系,如果没有劳务关系协议的话可能证明起来就非常麻烦,有些时候甚至会无法进行证实,可能会对自身有非常大的利益损失。那确认劳动关系法律规定条例有哪些呢?劳动关系的证明可......


·约定婚前个人房产加上对方名字,变更登记前能反悔吗?
      1、《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2、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定义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生产经营活动,是指全社会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国有的、集体的、个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本罪的犯罪......


·工伤认定书多久送达 时效是多久?
      工伤认定是工伤索赔的前提,并且工伤认定要到专业的工伤认定机构做鉴定才有效,那么做完工伤认定以后,工伤认定书多久送达时效是多久呢?相关方面的规定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伤认定书及工伤认定的相关问题。工伤认定程序及时效(1)工伤认定工作由参保地劳动保障......


·监视居住如何执行,哪些人可以适用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如何执行,哪些人可以适用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措施也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的,这主要是为了侦查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可以有效的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毁灭证据、有自杀自伤行为。那么这个监视居住该如何执行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监视居住......


·特殊正当防卫是指什么
      特殊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l、特殊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只能是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什么情况下医疗过错鉴定依据不足
      什么情况下医疗过错鉴定依据不足一、什么情况下医疗过错鉴定依据不足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于有缺陷之鉴定意见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


·何谓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何谓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债权人与债务人在签订借贷合同后,债权人可以在规定范围内行使权利,但如果债权人行使的权利属于违约行为或其行为会侵犯到债务人的权益的话,债务人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可行使抗辩权,而债务人抗辩权的行使有先后之分。那么何谓合同履行中的抗辩......


·山东省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山东省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细则具体的内容一、申请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岳阳仇伶律师认为出卖人无权将已办理抵押的车辆卖给买受人,应将购车款全部返还给买受人。
      被告陶某将抵押车卖给原告孙某,原告孙某支付购车款80800元给被告陶某,几个月后,停放在原告孙某......



·南京借款律师
    南京借款纠纷律师专业代理借款借贷纠纷、债权债务案件,提供借贷纠纷诉讼服务,解决南京......



·交通事故代理词范文
      交通事故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之规定,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当事人的委托,并指派我担任本案当事人______的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之后,本诉讼代理人进行了阅卷并进行了全面调查,今天又参加了庭审,对于该案有......


·假冒专利的行为有哪些,假冒专利产品是否构成侵权?
      假冒专利的行为有哪些,假冒专利产品是否构成侵权?假冒专利的行为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假冒专利罪。但在此之前,我们要先对疑似假冒专利的行为进行认定,看是否属于刑法中规定的犯罪行为。那么假冒专利的行为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上海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
      对于许多的打工仔来说,住房问题是一直困扰他们的问题,因为房子的租金直接影响了他们的收入。而在租房时为了避免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发生,我们往往要要求房东配合一起去进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那么,上海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又是怎样办理的呢?为您解答。......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怎么赔偿有哪些情形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是摩托车撞小汽车
·多份保单理赔还要扣多次医保自负吗
·这种不发工资的情况怎么办
·买通别人来帮你打人,被抓到了有罪吗?
·起诉离婚,一方不肯离婚
·容留他人吸食x品,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依什么处
·房产证上家子女名字可以吗
·别人在微信和支付宝跟我借了钱(有转账记录跟聊天记录)一直找借


推荐律师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65833017

·交通事故是摩托车撞小汽车
·多份保单理赔还要扣多次医保自负吗
·这种不发工资的情况怎么办
·买通别人来帮你打人,被抓到了有罪吗?
·起诉离婚,一方不肯离婚
·容留他人吸食x品,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依什么处
·房产证上家子女名字可以吗
·别人在微信和支付宝跟我借了钱(有转账记录跟聊天记录)一直找借

热门城市

·阿坝律师
·昆明律师
·河西区律师
·海口律师
·黔西南律师
·乌鲁木齐律师
·静海区律师
·岳阳律师
·唐山律师
·成都律师
·驻马店律师
·新竹律师
·阜阳律师
·荆门律师
·延庆区律师
·渝北区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