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怎么办 一、
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怎么办?
《
合同法》第62条第(三)项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履行。
二、
合同履行地的定义
合同履行地,指
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地点,主要是指
合同标的物的交付地。
合同履行地应当在
合同中明确约定。现行《
合同法》、《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 法》,对
合同履行地概念的表述略有不同,其中《
合同法》和《民法通则》作为实体法对其表述成“
合同履行地点”,而《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则称其为“
合同 履行地”,两者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是各法在立法中对本法所要解决问题的侧重面不同而规定的一个地理概念,在法律概念上是相同的。
三、如何确定
合同的履行地
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曾多次对如何确定履行地作出司法解释或批复,归纳如下:
1、如果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
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2、购销
合同。
1)、购销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
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
合同履行地。
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
合同履行地。
2)、购销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
合同履行地。
3)、购销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
合同中对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
合同约定地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
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
管辖。
3、加工承揽
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
合同履行地,但
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
合同、融资租赁
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
合同履行地,但
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5、补偿贸易
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
合同履行地。
6、借款
合同,指向银行借款,贷款方所在地为
合同履行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
证券回购
合同。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
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为
合同履行地,在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
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为
合同履行地。
8、名称与内容不一致的
合同。
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与名称不一致的,应当以该
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
合同性质,从而确定
合同地履行地;
合同的权利义 务内容与名称不一致的,而根据该
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难以区分
合同性质的,以及
合同的名称与该
合同约定的部分权利义务内容相符的,则以
合同的名称确定合 同的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的问题已经得到了解答,从中我们不难发现国家在
合同法这块上给予了我们很大的自主,没有过多的强制,这也是让我们有了更多的操作空间,只是在拟定
合同时,我们需要注意的细节也就更多,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
合同体系,这不仅仅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也可以让己方避免在碰到纠纷时落于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