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农村宅基地能继承不以及怎么继承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农村宅基地权是一种特殊的物权,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从集体经济组织所获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作为遗产而继承,但是如果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是老人的财产,则是可以继承的。那么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农村宅基地能继承不以及怎么继承?我们来为您解答。
一、农村宅基地能否继承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基于身份关系无偿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作为一种特殊物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子是老人的财产,可以继承。我国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的前提是其“村民”身份,村民首先要属于这一村集体才能取得宅基。同时村民有的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所有权还是在村集体,村民不能随意处置宅基地。所以,宅基地不属于个人财产,也不是遗产,不能被继承。虽然宅基地不能被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是个人财产,可以被继承。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二、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继承
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 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
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根据我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地随房走(房地一体主义), 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自行建造,则该房屋因其拥有完全产权而可以作为遗产而继承,然后再进行房屋所有权的变更,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
农村宅基地能继承不,通过阅读可以知道,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理所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不属于个人财产,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是不可以继承的。而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是属于个人财产是可以继承的。对于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则需要遵从相关的法律规定。


...

·各种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土地使用年限有多长
      各种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土地使用年限有多长随着土地利用率的提高,土地的价格也在不断攀升,那么,获得土地的方式有哪几种呢?我国各种土地使用年限又是多少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获得土地的方式有哪几种1、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经人......


·企业征地程序是怎样的,企业是怎么征地的
      企业征地程序是怎样的,企业是怎么征地的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为了一些企业的发展,可能需要对附近的居民或村民进行征地,当然征地并不是无偿的,必须要对被征地人作出相应的补偿。同时,企业征地也有严格的程序要求,那么企业征地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对于征地的流程,各省市规定不一样的,但是没......


·国有土地使用证20年年限到期怎么办?
      国有土地使用证20年年限到期怎么办?一、国有土地使用证20年年限到期怎么办?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一致。分别对住宅用地和非住宅用地作了区别性规定。即:住宅用地到期后,自动续期;非住宅用地到期后,按当时的法律规定处理。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几种
      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几种一、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计算公式:(1)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区分房屋结构、等级......


·辽宁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辽宁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辽宁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含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的,均适用本......


·国家赔偿金天数计算,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赔偿详细天数的计算方法被告人被采取刑事拘留(设为时间点A),羁押一直持续,到判决生效后,执行刑罚,分为两种情况对羁押天数进行计算。(1)若判决为缓刑,则送达判决时应当变更强制措施(设为时间点B),此时间点之后,没有进行羁押,则当被告人被宣告无罪......


·劳动合同终止要什么条件
      我们常见的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就是合同期限届满了,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的条件下也是会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那究竟劳动合同终止要什么条件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劳动合同终止要什么条件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法》也取消了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终止条件的规定,只规定劳动合同的法定终止。《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如何续订的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在农村,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主要涉及房屋、承包的土地、果园等。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2条中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妇女结婚、离婚后,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南通律师谈担保的注意事项、担保债务的处理
      顾先生的朋友马先生向葛先生借款7.5万元,约定日前还清。顾先生在借条“担保人”一栏签上了自己的大名。可借款到期后,葛先生多次催讨,马先生避而不见。7个月后,葛先生就对顾先生紧追不舍。其实,顾先生无须担忧。因为,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的......


·滁州市区县所有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安徽省滁州市市区有个看守所,下属县各设有一个看守所。滁州市区县所有看守所地址、电话如下:滁州市看守所地址:安徽省滁州南谯区大王镇前一站看守所站。联系方式:0550-3567797来安县看守所地址:来安县新安镇双塘村联系方式:0550-5......



·南京律师收费标准
    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南京市请一名律师大概需要花多少钱?年最新的律师刑事案件收费标准?年南京离婚诉讼律师收费标准?年最新的律师债务合同案件收费标准?《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表》《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律师费的支付标准......


·南京离婚律师咨询
    南京离婚律师承办婚姻家庭案件,处理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涉外婚姻等婚姻、家庭财产纠纷案件,致力于圆满解决婚姻出现的种种问题。南京离婚律师专注于代理南京及各地疑难婚姻家庭类案件,如婚姻过错赔偿诉讼、离婚抚养协议、离婚诉......



·钢结构工程协议书怎么写 钢结构工程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钢结构工程协议书怎么写钢结构工程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办理须知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办理须知 根据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办理须知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办理须知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主管的商标事宜代理业务的,应当向商标局备案。一、备案主体可以向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商......


·医疗纠纷调解流程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调解流程是怎样的?一、医疗纠纷调解流程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农村宅基地能继承不以及怎么继承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你好,我哥在安徽合肥第一看守所,请问寄钱能收到san
·我从公司租铺,公司广告打的是61平方米,实际上是49平方米。合同没写上平方米我应
·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可不可以单离
·你好,你是宣城郎溪那边的律师吗,我想问一下,诈骗案9月20几
·四天前遇假中彩网以买彩票诈骗,夲人被骗一万匕干多,只有一个转
·我是浙江诸暨的,我与丈夫共生?
·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我是山西孝义的现在离柳集团上班工作已有三年了
·承包工程的,工程完成后,但单位一直拖着不给,请问到法院怎么走
·高律师您好,想向您咨询和企业的劳务纠纷
·电动自行车与自行车相撞,电动自行车与自行车相撞了
·丈夫死后妻子有没有权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应如何处置
·我门前按监控会被人指控吗?


推荐律师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你好,我哥在安徽合肥第一看守所,请问寄钱能收到san
·我从公司租铺,公司广告打的是61平方米,实际上是49平方米。合同没写上平方米我应
·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可不可以单离
·你好,你是宣城郎溪那边的律师吗,我想问一下,诈骗案9月20几
·四天前遇假中彩网以买彩票诈骗,夲人被骗一万匕干多,只有一个转
·我是浙江诸暨的,我与丈夫共生?
·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我是山西孝义的现在离柳集团上班工作已有三年了
·承包工程的,工程完成后,但单位一直拖着不给,请问到法院怎么走
·高律师您好,想向您咨询和企业的劳务纠纷
·电动自行车与自行车相撞,电动自行车与自行车相撞了
·丈夫死后妻子有没有权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应如何处置
·我门前按监控会被人指控吗?

热门城市

·吕梁律师
·
津南区律师
·
十堰律师
·
吉林律师
·
琼中律师
·
池州律师
·
铜陵律师
·
石柱县律师
·
静海区律师
·
北京律师
·
滨海新区律师
·
廊坊律师
·
潜江律师
·
牡丹江律师
·
欧洲律师
·
昆明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