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驰名
商标的条件包括哪些
商标法没有规定驰名
商标的形式要件,给司法和行政管理部门留出了很大的裁量空间,也出了一个难题。那么驰名
商标是否必须具备形式要件?考虑到以下三个现实因素,驰名
商标必须同时具备形式要件:首先,
商标法规定的驰名
商标实质要件或要素过于抽象和笼统,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和把握;其次,确定形式要件可以防止执法部门自由裁量权的滥用,维护良好的执法秩序;再次,确定形式要件可以保障驰名
商标的相对稳定性,使得对驰名
商标的保护有法可依、有据可循。至于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的关系,实质要件是驰名
商标构成的事实条件,形式要件是驰名
商标构成的法律条件,二者不可偏颇。如果过分强调实质要件而轻视甚至忽视形式要件,容易导致法律秩序的混乱;反之,如果过分强调形式要件而不尊重实质要件,则会背离驰名
商标保护的宗旨,走向程序主义或虚无主义。二、申请认定驰名
商标需要哪些证明材料申请认定驰名
商标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主要有:(1)驰名
商标认定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驰名
商标认定申请人委托
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应提供申请人签章的委托书,或者申请人与
商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
合同);(3)使用该
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近三年来主要经济指标(应提供加盖申请人财务专用章以及当地财政与税务部门专用章的各年度财务报表或其他报表复印件,行业证明材料应由国家级行业协会或者国家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4)使用该
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在国内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及区域(应提供相关的主要的销售发票或销售
合同复印件);(5)该
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情况(应将该
商标在所有商品或服务类别以及在所有国家或地区的注册情况列明,并提供相应的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6)该
商标近年来的广告发布情况(应提供相关的主要的广告
合同与广告图片复印件);(7)该
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时间(应提供使用该
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最早销售发票或
合同或该
商标最早的广告或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8)有关该
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如省著名
商标复印件等)。对驰名
商标的认定要比对注册
商标的认定更为严格,具体的条件大概就是上述的几种。而一旦成为了驰名
商标,意味着在全国范围内都是给予了更多的保护。不过由于驰名
商标可以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于是出现假冒驰名
商标的情况也就变得多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