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外观
专利的条件是什么
一、 申请外观
专利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外观设计
专利,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1、必须具有新颖性,新颖性是外观设计获得
专利权的基本条件。
2、应具有独创性,独创性主要是指授予
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的外观设计相比应具有明显的特点,或者说“不相近似”。
3、应富有美感
4、应适于工业应用由于外观设计
专利的目的是促进商品的交流和经济的发展,因此,授予
专利的外观设计必须适于在工业上应用,即能够用工业生产的方式将外观设计置于产品之上。
二、
专利申请的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
专利前,发明人应进行
专利与非
专利文献检索,确定拟申请
专利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2、发明人根据文献检索结果与
专利要求保护的范围,编写
专利申请案说明书初稿及其它文件,同时填写《理化所
专利申请表》。
3、发明人将编写完的申请案说明书初稿及其它文件的电子版,与《申请表》一起交业务处。
4、业务处对发明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审后,委托
专利代理公司代理申请。
5、
专利代理人根据申请案说明书初稿,撰写正式申请文件。期间,
专利代理人有权向发明人了解与申请案有关的技术资料,并对申请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6、所有申请文件经发明人确认后,
专利代理人将按
专利局规定的格式完成填写、打印、复制等,然后正式向
专利局递交申请。
7、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
专利局将予以受理,确定申请日、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
8、业务处收到受理通知书后,为该
专利申请建档立案,缴纳各种申请费用。
9、业务处将在所内网上办公系统中披露相关受理信息,同时为研究组提供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并为研究组查询、复印该
专利申请其他相关文件提供方便。
10、
专利局对受理的
专利申请进行初审,认为合格,发给初审合格通知书,自申请日起十八个月,即行公开;认为不合格,通知补正,补正合格,予以公开,不合格,驳回该申请。
11、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向
专利局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专利局将根据自己的工作安排,对
专利申请进行实审,并做出授权决定或审查意见通知书。
12、业务处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及时通知发明人,配合
专利代理人,在指定期限内对审查员的意见进行答复。
13、业务处在收到
专利局的授权通知后,在法定期限内,办理
专利登记手续,缴纳各种费用。
14、
专利局收到缴纳的各种登记费用后,对此
专利予以授权登记和公告,并发给
专利证书。
15、业务处收到证书后,将在办公网上予以公布,发明人见到此信息后,可到业务处领取证书复印件。所有原件由业务处留存。
16、每年初,业务处集中征集授权3年以上
专利的处理意见,对于发明人建议放弃的
专利,征得所长同意后,予以放弃,其他
专利及时交纳年费,维护
专利权的存续。
17、每年3月,对上一年授权
专利的发明人予以奖励。
事实上,本身我们在针对相关产品设计及外观的时候,就算是为了能够推广该产品,外观的设计也需要具有美感,并且是新颖的、独特的,这样才能够给消费者留下深刻的印象。无论是不是为了申请外观
专利,产品外观的设计本身就应当如此。至于符不符合
专利申请的条件,具体还是
专利局来审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