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按时间顺序抢注吗?
1、对尚未注册成功的
商标,可以提出异议。
如果发现您的
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批准,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根据我国《
商标法》的规定,申请
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总局
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时间为3个月。在这3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以提出
商标异议。那些被抢注
商标的创业公司可以在这3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专业的
商标代理机构准备证据材料,向
商标局提出
商标异议。
2、已经注册成功的
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
如果被抢注的
商标已经过了3个月的公告期获得核准注册了,此时公司可以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国家工商总局
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
商标无效。《
商标法》对无效宣告申请有5年的时间限制,即如果某件
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就不能以被抢注为由申请无效宣告了(驰名
商标不受此时间限制)。对商评委的裁决,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商标的注册应从被动变为主动,企业在实施市场战略之前应当将
商标战略前置,并将其放在不可或缺的位置。在
商标设计的同时,部署该
商标的使用范围并做好相关注册准备。与此同时,
商标设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也尤为重要,相差一天的
商标申请,足以致使企业市场的功亏一篑。通过
商标抢注的典型案例,企业应当主动学习,并吸取教训,从而达到提高
商标意识的目的。为避免自己的
商标被人抢注,最好的办法就是进行及时注册和防御性注册,以取得法律的保护。[12]同时我国已加入《马德里协定》,成为了其成员国,企业可以通过代理组织进行国际注册,可以向国际局提出领土延伸申请,把该项注册扩大到其他尚未取得保护的马德里协定成员国,视同在有关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直接注册。
商标抢注的标准主要是
商标自身的使用情况以及注册性质。对于已经注册成功的
商标依旧能够以无效宣告来进行
商标的夺回。但是无效宣告有一定的时间和条件限制。除此之外,对于
商标的抢注来说需要在自身的
商标使用上进行一定的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