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离婚财产公证所需材料有什么?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夫妻办理财产公证需要带上结婚证;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
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
合同和付款发票;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二、主要内容
房产公证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
房产买卖
合同公证、
房产租赁
合同、
房产抵押
合同公证、商品房预售
合同公证、
房产继承公证、
房产赠与公证、
房产侵害协议公证、房屋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确认房屋产权公证、涉及房屋的
保全证据、以及涉外及涉港澳台的
房产事务公证等。
房产属于不动产,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
房产公证一般应当由
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
管辖;涉外及涉港澳台的
房产公证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
管辖;涉港澳台
房产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司法厅(局)指定的公证处
管辖。《关于
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是司法部门与建设部于1991年8月31日联合下发的办理
房产公证的重要法律文件。《通知》规定:1、继承、赠与
房产,当事人应当先办理继承、赠与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和有关契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
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2、遗嘱人为处分
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3、涉外及涉港澳台的
房产所有权转移行为,必须办理公证,然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
房产登记等行政手续;4、各地房地产管理机关与司法公证机关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本地其他
房产事项必须公证的规定;5、有关办理公证和
房产登记的程序事宜。公民的法律意识的维权意识不断的提高,夫妻双方也是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前,将双方的财产进行公证,进行财产公证的目的也是为了能够保护夫妻双方合法的权益,如果是在婚后双方要将财产进行公证,也是需要双方的协商,在协商一致后即可到相关部门办理公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