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回答恶意抢注
商标?
商标使用者发现其所用的未注册
商标遭到他人抢注,如果尚在异议期内,
商标使用者可在异议期内公告发布三个月之内向商评委提起异议,要求驳回
商标注册申请;如果该
商标已经被核准注册,且在五年期限之内,
商标使用者可以向商评委申请宣告该
商标无效。
商标使用者要证明他人存在恶意抢注
商标行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1、证明未注册
商标有实际使用
商标使用者可以提供带有
商标标识的包装物,产品检验报告,
商标印刷证明材料,带有
商标的广告宣传材料等以证明
商标有被实际使用。值得注意的是,单独的
商标转让、
商标许可行为,或仅有对
商标所有权做出声明的行为,并不能被认定为
商标的使用行为,商评委亦不会认定该
商标有被实际使用。2、证明未注册
商标具有一定影响力商评委在认定是否存在恶意抢注他人未注册
商标行为时,该
商标是否具有一定影响力是重要的审查因素。
商标使用者要证明未注册
商标具有一定影响力,可以提供该
商标标识商品或服务的经销范围、销售额等数据,或相关消费者对该
商标的认知度,消费者是否清楚地知道该
商标及使用该
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来源等。3、证明对方以不正当手段抢注
商标若抢注人在申请注册
商标之前,已经知道了该
商标有被实际使用且具备一定影响力,仍旧选择将该
商标申请为注册
商标,其行为即可被认定为采用不正当手段恶意抢注
商标。因此,在针对
商标抢注人提出异议申请或无效宣告之前,
商标使用者需收集可证明抢注人知晓未注册
商标使用情况的证据,以此证明抢注人存在了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的行为。
商标对于一个企业或者商品是比较重要的标志,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如果被恶意抢注就会给受害者带来就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在发现自己的
商标被恶意抢注要及时的向
商标管理部门反映,要求商评委申请宣告该
商标无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任何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