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被外国抢注的
商标是否可申请注销?不可以,
商标权的地域性意味着中国企业的
商标在国内获得注册,仅受中国法律保护,在其他国家并未受到法律保护。中国企业的
商标要获得其他国家的法律保护,必须在目标国获得注册,这就是
商标国际注册。中国企业
商标在海外被抢注,就是因为抢注者利用了
商标权的地域性特点。首先我们国家对于
商标有着明确的保护规定,未经
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
商标相同的
商标的;属侵犯注册
商标专用权行为,而注册
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
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总结:国外
商标属于国外保护范畴,而国内已经注册的
商标比如受到我们国家
商标法保护,未经
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
商标相同的
商标的均属侵犯注册
商标专用权行为。二、《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注册
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
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
商标专用权:(一)未经
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
商标相同的
商标的;(二)未经
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
商标近似的
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
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
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
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
商标标识的;(五)未经
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
商标并将该更换
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
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
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
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第五十八条将他人注册
商标、未注册的驰名
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第五十九条注册
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
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国际上的
商标抢注案例甚嚣尘上,有很多善意取得者其实是通过其他的机构购买的,但是购买的
商标实际上却是抢注行为。总而言之,
商标所具有的地域性特点也是
商标抢注现象没办法彻底根治的关键原因,同理,就算是外国的
商标在我国境内被抢注了,我国
商标局也不会承认是抢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