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无效
合同解除?
合同无效是指
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
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
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
合同无效和
合同解除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无效和
合同解除是有区别的,具体表现在:1、从发生原因上看,
合同无效是指
合同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合同有效的条件,
合同关系不应该成立;而
合同解除是指消灭已经有效成立的
合同。2、对于无效
合同、特别是故意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道德的
合同来讲,应该当然无效,即使当事人不主张无效,有关国家机关也应主动干预;而
合同的解除主要适用
合同自由原则,即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当事人不行使解除权,国家也不必干涉。3、无效
合同的确认权归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宣告
合同无效是国家行为;而
合同解除则往往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4、在法律后果上,
合同因当事人故意违法而导致无效的,应追缴当事人所获得的非法财产;而
合同解除则不存在追缴财产问题。三、
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况有几种?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
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
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
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
合同关系。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
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
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
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
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
合同。综上所述,
合同生效必须具备一定要件,生效后受到法律保护。如果
合同条款含有欺诈胁迫成分、对国家利益造成损害、当事人出于非法目的签订的,这些
合同无效应当解除。只要是部分条款无效,整个
合同就不发挥效力,当事人也无需遵守
合同条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