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需要延长
拘留期限的情况有哪些?刑事
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其运用是否正确直接关系到公民人身权利在刑事诉讼中能否得到切实的保护和尊重。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刑事
拘留的期限、延长期限及理由。即延长
拘留期限的情况分为两类:1、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
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
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二、当前延长刑事
拘留期限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延长的理由五花八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延长刑事
拘留期限的理由仅限于“特殊情况”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两种情形,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随意延长,否则,系变相非法超期羁押。但实际情况怎样?仅向鹏办理的案件中就曾出现过如此一些五花八门的理由;“案情较为复杂”、“案情复杂”、“重要的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同案犯在逃”、“需赴外地取证”等等。2、延长理由正确,但延长的期限违法。如向鹏办理的一起失火案,因“特殊情况”而延长
拘留期限是正确的,按照第69条规定,此种情形只能延长1至4日,但侦查机关却延长了5日,明显违法。3、将延长
拘留期限作为变相延长侦查期限的“妙计”。有些案件由于主客观原因,一时难以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
逮捕,便以法定理由延长
拘留期限。如某盗窃案,犯罪嫌疑人系外省流窜人员,盗窃了1辆摩托车,事实非常简单,证据也很充分,但侦查机关以“流窜作案”为由延长至30日才提请审查
逮捕,严重影响了轻微刑事案件的快速审理。三、刑事
拘留期限是多少天?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
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 关提请批准
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
逮捕或者不批准
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
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
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
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根据以上规定,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
拘留的人的
拘留期限是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
拘留期限是37天。其实,刑诉法当中对于延长
拘留期限的这些情况规定的也非常的模糊。比如在特殊的情况下可以延长,但何谓特殊情况却没有给出具体的解释。甚至于在
执行刑事
拘留的实际操作过程当中,公安部门或者检察院在提请延长
拘留的时候,需要延长
拘留的确切理由,还是办案机关有很大的主动权的。